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08 16:03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474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01-08 16:03
文   号: 武政〔2006〕41 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16:03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06〕41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指导全市“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城市环境空间,推进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思路    

针对城市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条件的不同特点,将市域分为主城区、发展区、农业及生态保护区等 3 个区域,分别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    

主城区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等 7 个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的区域。在主城区内,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生态景观,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搬迁重化工业,突出主城区的居住、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中心的功能,构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发展区为主城区周边正在开发建设和即将开发建设的区域,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东西湖吴家山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中的化工新城,以及蔡甸、纸坊、前川、邾城、纱帽等卫星城镇。在发展区内,以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为基础,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居住新区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使开发建设与自然生态相协调,形成绿色工业带和产业链,构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    

农业及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城郊各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河流、湖泊湿地等区域。在农业及生态保护区内,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绿色产业基地,实施矿山生态恢复,严禁发展重污染产业,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和湖泊等自然资源,构筑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圈。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2006 年—2010 年,以显著提高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中心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部分区域生态得到修复;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要求,重要水体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单位 GDP 能耗降低 2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10% ;城市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人居环境得到较大程度改善。    

2.远期目标    

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再经过 10年的努力,通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分区,修复水体、山体,加快建设城市森林、林带等,把我市基本建设成为城市功能结构合理,具有“滨江、滨湖”特色,适宜居住与创业,拥有“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型城市。    

(四)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确定我市“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 1):    

序号        

指标名称       

2004 年        

2005 年        

“十一五”指标        

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9.51        

99.9        

>98        

2        

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水质达标率(% )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国家考核);中心城区部分湖 泊、府 河 等为劣 5类水体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国 家考核)中心城区部分 湖 泊、府 河等为劣 5 类水体       

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城区部分水体水质有所 改 善,基 本消灭黑臭水体。        

3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3.43        

95.64        

95        

4        

城市污水处理率(% )        

24        

37        

>70        

空气质量与污染控制        

5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天)          

67.5(246)        

74.3(271)        

80(292)       

6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95.27        

95.64        

>98        

7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88.37        

91.9        

>90        

8        

城市气化率(% )        

92        

93.02        

>93        

噪声污染控制        

9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5.4        

55.0        

<55        

10        

1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69.9        

69.7        

<70        

11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66.23        

66.45        

>70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1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3.95        

86.72        

>90        

13        

危险废物 (医疗)集中处置率(% )        

95.46        

99.95        

>98        

1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8.89        

79.65        

>90        

社会经济与环境建设        

15        

单位 GDP 用水量 (吨 /万元)        

85        

75        

<50        

16        

单位 GDP 能耗(吨标煤 /万元)        


1.43        

比“十五”末降低 20%        

17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10.14        

10.14        

>11        

1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36        

37.6        

>40        

19        

森林覆盖率(% )        

21.38        

21.38        

25        

20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2.3        

2.3        

2.5        

污染物总量控制       

21        

化学 需 氧 量 排 放 量 (万吨)(国控)        

17.09        

16.85        

14.97        

22        

氨氮排放量(万吨)        

1.48        

1.57        

1.43        

23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国控)        

13.6        

14.06        

12.78        

24        

烟尘排放量(万吨)        

5.15        

4.75        

4.37        

25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1.53        

1.44        

1.36        

26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1.02        

0.82        

0.72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环境保护    

“十一五”时期,全市水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5% 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7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 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 “十五”期末削减10% 以上;实现重点湖泊的全面截污,基本消除地表水体黑臭现象,城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长江、汉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8% 以上。    

1.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    

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分行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工业污染,在主城区禁止建设环境污染较重的项目。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对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企业,实行挂牌限期治理;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和削减钢铁、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改善土地利用的功能布局。加大主城区化工及其他重污染行业的搬迁力度,搬迁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在搬迁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防止污染地下水。    

“十一五”期末,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通过达标排放、“以新代老”项目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 1630 吨;使水循环率由 87.3%升至 96% ,吨钢废水排放量由减少到。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白水回收、提高造纸黑液处理能力等,增强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水平。    

2.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重点建设“十五”规划未完成的 8 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其在“十一五”期间投入正常使用。2010 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84 万吨 /天,其中,尾水排江、河的污水处理厂 2010 年处理能力达到 147.5 万吨 /天,尾水排湖的污水处理厂 2010 年处理能力达到 36.5 万吨 /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服务面积达到2,服务人口505 万人。城市污水经集中处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 48150 吨 /年,氨氮 4520 吨 /年。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安装污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严禁超标排放,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主城区以外的生活污水处理,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控制与治理。规划建设蔡甸、纸坊、前川、宋家岗、邾城、阳逻、纱帽等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对农村分散居住点的生活污水要逐步推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    

(2)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建立、完善主城区排水收集系统,使收集率达到 75% 以上;重点完善主城区、发展区湖泊周围的主干管,配套支线收集管道,保障湖泊等水生态资源开发建设的环境安全。    

城市新区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控制面源污染。    

3.饮用水源保护    

依法加强长江、汉江武汉段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完善长江、汉江的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建设。    

提高长江、汉江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护水平,严禁偷排、倾倒污染物进入水体;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重点监控沿岸的排污口和船舶的生活污水,进一步清理沿江的厕所、沙码头、油码头等,整治、关闭对饮用水源地形成潜在威胁的排污口;汉江武汉段不得新建排污口。加强与沿江上游城市的信息交流,实现跨江段联合保护汉江水体,做好汉江“水华”的监控工作;加强现有排污口的监管,逐步减少排污口数量和入江的污水总量;加快蔡甸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控制生活污水对汉江的污染,关闭紫霞观垃圾填埋场。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梁子湖、梅店水库、滠水、倒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污染物排放,限制在农村饮用水源地发展旅游项目和渔业生产;在乡村建设相对集中供水系统,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4.主要水域保护    

在综合评价水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十一五”期间重点保护水域为:长江、汉江、府河、东湖、沙湖、南湖、汤逊湖、墨水湖、月湖、龙阳湖、三角湖、后官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梁子湖、青山港等。    

在重点保护水域严格控制网箱养鱼、限制渔业生产规模、限制人工投饵,控制水体的富营养化,逐步封闭入湖排污口,实施截污和环境整治。    

(1)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东湖截污的基础上,对东湖重度富营养化区域开展清淤工程,实施“大东湖”水系的六湖联通及引江济湖工程,加大东湖湖水循环量;结合生态景观建设,保护东湖的自然生态功能,限制不符合东湖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项目;严格控制东湖周边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湿地、坡岸以及水生生物种群的自然净化功能,促进湖泊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组织浅水型湖泊的水环境综合管理系统模型研究,开展东湖水系环境综合治理,提高东湖水环境质量,逐步使其水环境功能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2)汉阳地区水系水质改善    

充分利用国家 863 项目“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综合示范”技术成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的措施,组织实施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后官湖、北太子湖等六湖连通工程,结合湖岸的生态景观建设,逐步改善受污染湖泊的水质。    

(3)南湖水环境保护    

实施沿湖截污工程,完善污水管网布设,加快周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严格禁止企业向水体直接排污;搬迁畜牧养殖场,限制沿湖房地产开发;保护湖泊湿地,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带,湖滨绿化带宽度一般不小于    宽。    

湖边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初期暴雨径流,控制面源污染;湖边的面源控制工程应与其周边的环境景观一致。    

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成后,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每年可处理排入南湖污水 15 万吨,削减入湖化学需氧量 7660 吨、氨氮 550吨。    

(4)汤逊湖水环境保护    

实施汤逊湖水系污水截污工程,制订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执行汤逊湖水系的产业发展规划,限制工业园区规模,实行工业污染集中控制管理,严格限制印染、医药、化工企业的无序发展,严格禁止工业污水直接排湖。    

划定湿地保护区域,逐步取缔网箱养鱼;限制沿湖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纸坊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保护汤逊湖水系自然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纸坊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每年可处理排入汤逊湖污水 5 万吨,削减入湖化学需氧量 2555 吨、氨氮 185 吨。    

(5)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    

加强长江、汉江武汉段等主要河流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江滩的生态功能,建设沿江、沿河林带,形成连接城区腹地的生态廊道;改进坡岸设计,建设具有防洪和亲水、过滤功能的河岸,保护河流的水质。    

重点加强府河武汉段的水环境治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三金潭、汉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完善汉口地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网络,改变汉口地区城市污水直接排入府河的现状;至 2010年,每年排入府河的 70 万吨城市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后,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 30660 吨,氨氮 2555 吨;利用清淤、沿河生态林带建设等修复工程措施,改善府河水质,改变府河水体黑臭现象。    

(二)大气环境保护    

“十一五”时期,全市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为: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 98% 以上,建筑施工粉尘和地面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十五”期末削减 10% 左右;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满足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明显减轻,全年空气污染指数低于 100 的天数达到 292 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80% 。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    

“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化工、水泥等行业在主城区的发展,将现有污染严重企业逐步迁往发展区的环境非敏感区域。    

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为钢铁、冶金、热电、化工、建材业。对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工业集聚区域试行排污权交易。    

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和钢铁行业的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总量控制,   以上高架源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实行联网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武汉世源热电有限公司等二氧化硫、烟尘重点排放企业新建和改进脱硫除尘设施;对武昌热电厂、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管道煤气公司等实施“煤改气”工程;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晨鸣热电有限公司等采用飞灰重熔技术。    

新建的 80 万吨 /年乙烯及其配套项目、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配备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控仪器,通过“以新带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提高城市电网清洁能源比重,控制煤烟型污染,形成以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为原则的能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重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根据大气污染物多元扩散模型分析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市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青山工业区、易家墩工业区、阳逻经济开发区。通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工艺、防止“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等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时期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青山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青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促进区域工业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坚持绿化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建立工业区绿化隔离带,提升相关环境功能区的级别,以满足新建武汉火车站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关闭岱家湖粉煤灰堆场,搬迁武汉三磊水泥有限公司、武汉叠峰水泥有限公司、市春笋集团等,重点抓好湖北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脱硫与除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装煤推焦除尘系统等除尘设施建设。    

提高道路通行等级,建立货运、客运分流道路交通路网,控制道路二次扬尘。搬迁部分工业区内居民,解决生活区与生产区混杂问题,建设生态防护隔离带。    

(2)易家墩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促进易家墩地区医药、化工企业的搬迁与改造,重点搬迁、改造武汉有机合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远大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武汉染料厂、武汉方圆钛白粉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采取“退二进三”(退出原有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原地改造成清洁生产的企业或污染较小的第三产业)等措施,促进本地区工业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规划建设都市工业园,建设绿化隔离带,改善口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利用川气入汉的有利条件,实现居民生活供气改造,推广使用天然气;在巩固内环线高污染燃料控制基础上,将三环线内部分重点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燃煤锅炉(灶)改造,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控制和削减主城区烟尘、粉尘排放量,改善主城区的大气环境状况。    

3.主城区大气环境管理    

改进机动车燃料油油品结构,在全市推行机动车使用乙醇汽油,扩大机动车“油改气”使用范围,积极推动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维护与检测(I/M )工作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中的二氧化氮、颗粒物排放量。加速淘汰消耗臭氧物质(ODS)的使用。    

加强机动车污染与排放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在用车污染与排放定期检测,严格控制破旧淘汰尾气超标车辆运行,实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湿法清扫等道路保洁措施,减轻路面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场地封闭作业,减轻施工扬尘对主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强餐饮油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在居民楼内开设餐饮业。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餐饮业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巩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扩大烟尘控制区范围,控制二环线内的锅炉燃煤污染,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三)噪声环境保护    

“十一五”时期,全市声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 55 分贝,中心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 70 分贝;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在主城区全面实行车辆“禁鸣”,限制大型货车行驶,在狭窄路段实行车辆单向通行,控制车流,降低交通噪声。    

提高城市道路网建设水平,拓宽道路,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加大道路中央及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增加交通噪声与居住点的有效衰减距离。

完善主城区高架路、轻轨、铁路噪声控制设施,在其经过市区噪声敏感区(点)的路段,设置隔声屏障,控制噪声污染。    

科学规划发展便利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地面快速公交网络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等现代大运量交通工具,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    

2.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现有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型鼓风机、锅炉以及生产机械等工业噪声声源必须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严格审批新建企业噪声设备的生产空间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统筹规划建材、五金、服装加工等经营网点在主城区的布局,严禁在居民生活区内进行有噪声的加工作业,对现有的扰民加工网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在主城区内,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实行文明施工,防范施工噪声扰民。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有噪声建筑机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过批准后,公告附近社区居民,并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及敏感时段内使用噪声设备和器材,对混杂在居民区的修理店、装潢店、家具店等要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进行搬迁。    

合理规划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布点。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隔声与减震措施,噪声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和不扰民。新建娱乐场所与居住密集区域要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城市各类功能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主干道临街住宅和小区要考虑声学环境布局,避免因布局不合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加强社区生活噪声的管理,对群众影响较大、且无法治理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场所,应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其转向经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目标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大于98% 。    

1.生活垃圾处置    

尽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充分挖掘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潜力;同时,加快建设以垃圾分选处理为基础,焚烧和卫生填埋等方式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新建和续建新洲陈家冲垃圾卫生填埋场、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青山群力村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夏凤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01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750 吨 /日。垃圾处理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防止垃圾填埋渗滤液、恶臭以及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等有害气体对环境产生危害。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全市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封闭型垃圾运输车辆,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垃圾日清运率达到 100% ,防止垃圾堆存对环境产生危害。    

2.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大力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开展综合利用,变固体废物为资源,实现循环利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后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增加 325吨 /年,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将超过 1100 吨 /年。    

3.危险废物的防治    

“十一五”期间,将医院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含重金属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焚烧处置残渣、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努力配套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制度化管理。    

对化学工业类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建立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等的回收再利用体系,由有资质企业综合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和焚烧处置残渣要做好登记并妥善贮存,待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后交与该中心统一处理。    

建立废感光材料数据库。加强环境监管,经营和使用感光材料的单位必须申报登记。支持废感光材料收集处理企业规范经营和发展。    

健全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网络,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的监管,保障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 98% 以上。    

4.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合理布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处置场所,到 2010 年形成脱水污泥约 860 吨的处理能力,满足污泥处置无害化的要求。    

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脱水污泥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脱水污泥,鼓励企业进行脱水污泥的无害化填埋以及开展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五)放射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全市放射与辐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满足 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一级安全区标准限值,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全部纳入环境管理范围,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放射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    

1.调整辐射源安全布局    

逐步搬迁主城区内大功率雷达和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将湖北省广播发射台搬迁至蔡甸区篬山;调整后的辐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距离,避开人口稠密区,主城区及其他人口稠密区不新建大型放射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2.加强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全面加强放射源与电磁辐射源的管理,建立市、区、涉源单位三级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完善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法规。建立放射源与电磁辐射源的电子档案和管理系统,实行定期监督监测与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严禁涉源单位擅自转让、转移、处理闲置(废弃)放射源,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移送国家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储存,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三、生态保护规划    

为了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型城市,“十一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整合武汉山水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 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形成以长江为纵轴,汉江及市区东西向山体为横轴的生态环境框架,构建和谐的宜居城市。    

(一)绿地建设    

至 2010 年,完成三环线绿化带、绕城公路和重要对外交通干道沿线森林工程,推进道路“绿荫”工程,完善市域大型绿地建设和城市外围大型生态控制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农田林网和滨水绿化体系建设,构成多绿心核的网状绿化体系。    

1.园林绿化    

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两江四岸”岸线绿化,建设具有亲水、过滤、景观功能的沿江绿化带,并规划与主城区敞开式公园、绿化广场连接,形成连通沿江腹地的城市生态廊道。    

强化山体、水体的绿地保护,规划保留湖泊的敞开空间,加强社区、公园绿化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合理布局城市各类公园和绿地,建成显山露水、绿树成荫的城市园林景观。    

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拆迁,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居住小区绿化休闲区,形成相对均匀分布的公共绿地体系。    

至 2010 年,充分发挥东西向山体的自然资源,新建扩建较大规模(   以上)的市级公园 5 个、一般规模(   以下)的市级公园 8 个,初步形成东湖风景区、汉口五湖公园、南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等城市绿色“四心”基本格局,增加绿化覆盖,使主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明显增加。

2.森林    

到 2010 年,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绿色通道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使我市森林面积达到 20 万公顷以上,初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得到基本控制,省级以上公路两旁全面绿化。    

加快环城林带建设;继续完善长江、汉江等江河防护林带,以内环线、三环线和城市主干道、穿城铁路为主,建设绿色通道,高标准建设岱黄、武黄、京珠、沪蓉高速公路,107、318 国道,汉施、十永路等 8 条出城道路绿色通道;建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武汉化工新区、易家墩化工区等工业组团与周边区域的绿化隔离带,加快低山丘陵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建设与森林旅游相配套的风景林,全面建成市域外围绿色屏障。    

重点建设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项目,将九峰山、马鞍山、九峰国家森林公园、马鞍山森林公园、石门峰名人文化园、长山农业观光园连成一片,建成 30.02 平方公里的“城中森林”。    

(二)湖泊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结合全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对主城区 38 个湖泊进行全面截污和环境整治。逐步封闭沿湖排污口,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湖泊资源的开发,遵循滨水区建设的三线(即蓝线、绿线、灰线)管理模式,根据湖泊功能,界定水域保护带、缓冲及绿化保护带,控制开发区域,合理保护利用湖泊资源。    

1.主城区湖泊生态保护    

至 2010 年,主城区 38 个湖泊周边的主要排污口全部截污,实现清水入湖。推进、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再利用和中水回用。借鉴武汉水专项“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研究”示范工程相关经验,对主城区湖泊开展径流污染研究和治理,建立“源控制—迁移途径控制—汇水区域控制”的三级面源污染控制体系,逐步实行湖泊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2.湖泊水系保护    

优化调整湖泊水系网,实现水系连通和江湖连通。规划实施武昌地区沙湖、东湖、严西湖、严东湖、北湖、杨春湖等大东湖水系连通,疏通汉阳地区水系(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后官湖)通道。在水系连通工程中,加强湖泊环境综合管理,科学规划湖泊生态修复,发挥连通沟渠的氧化沟功能,防止湖泊污染扩散,严禁新增排污口,加强坡岸生态功能与景观建设,防止硬化。    

3.湖泊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保护湖泊自然生态资源,编制木兰湖风景区、道观河风景区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沿湖度假村数量和规模,严禁建设工业污染项目,划定自然保护区域,限制人群活动范围,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设生态旅游体系,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三)湿地保护    

编制湖泊湿地保护规划,新建鲁湖、斧头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大对湿地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实施面源污染控制,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内围湖造田,加强保护区内珍稀水禽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制定《武汉市湿地保护条例》,有重点地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建立全市湿地资源监测体系,逐步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等方面的监测,提高我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    

重点保护沉湖、涨渡湖两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素山寺、九峰山、九真山、嵩阳山、将军山、青龙山等 6 个森林公园生态建设,规范木兰山、龙泉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建设梁子湖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 11% 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科学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完善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重点开展白暨豚、江豚、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物种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五)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大力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撤湾并村,规划建设农民新村,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通过“改水、改圈、改厕”和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遏制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合理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制区,开展农村畜禽及渔业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加强全市现有大型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规范化管理;在“十一五”期间拟建的 44 个大型畜禽养殖场,推行沼气设施配套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实施节水灌溉,发展无公害农业,大力推动双柳、张湾、慈惠等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发展近郊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项目,根据旅游区生态环境容量,科学制订季节性旅游规模管理计划,围绕武湖农业生态园、木兰湖、道观河等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实施旅游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利用,防止旅游的生态污染。    

(六)生态城区建设    

1.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建设    

突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的商务与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绿化廊道和人工生态系统,形成人工山体、水体立体结合和绿地、景观相协调的城区生态斑块,区域绿化率达到 40% 以上。集中建设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的生活服务系统,推行集中供热、供气,建设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扩大商务、生活、服务活动的步行范围,限制区域内机动车通行规模和使用频率,抑制区域大气环境污染。    

2.武汉新区生态建设    

以湖泊为生态核心,建立水系连通系统和干渠、路网、步行街道等三级城市生态廊道,构建墨水湖、南太子湖、三角湖、龙阳湖、后官湖等 5 个城市生态斑块,区域绿化率达到 40% 以上。    

在国家“863”项目《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综合示范》工程基础上,将武汉新区建设与湖泊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景观建设结合起来,提倡和发展具有生态效益型工业,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型生态城区。

3.绿色社区建设    

引导新建小区或居住组团开展绿色小区创建活动,通过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使社区不仅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节水节能和生活污水资源化的举措及环境文化氛围,还能经常组织居民参与环保活动,共同创建安静、清洁和环境优美的居住空间。    

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工作,重点规划外围阳逻、吴家山、蔡甸城关、纸坊、前川、邾城、纱帽等城镇的生态建设布局,建立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加强绿化建设,使居住区、生活服务区和绿化建设相协调。    

四、区域环境空间布局    

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市建设日趋和谐,功能更加完善的目标,从环境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环境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划定生态功能区,建设人与环境和谐的宜居城市。    

(一)生态环境分区保护    

根据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长远规划需要,对城市生态资源实行分区规划,按照生态严控区、生态修复区、生态保育区实施分类、分步骤管理,有针对性地启动生态建设工程。    

生态资源的规划区域主要为林地、河流、湖泊水面及保护水线外 50—   宽区域内的耕地等,以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江河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协调区域为核心控制区域。    

1.生态严控区    

生态严控区以自然生态养护为重点,在核心控制区严格限制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木兰湖、道观河风景旅游区、青龙山、九真山和嵩阳山森林公园、鲁湖———斧头湖以及沉湖、涨渡湖等自然保护区和东湖国家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区。    

在生态严控区内,对自然生态资源实施严格的保护,禁止建设各类工业园区,严格控制渔猎活动,重点保护原生态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侵入。扩大现有自然保护区范围,增加生态缓冲地带,严格限制土地开发,加强绿化景观建设,形成城市空间的生态斑块。在生态斑块区域之间,规划保留    以上的生态廊道空间,为远期形成连通的、具有生态迁移功能和生态文化价值的城市生态架构打基础。    

着重保护天然湿地、山林的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定和实施鲁湖———斧头湖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2.生态修复区生态修复区以生态功能修复为重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以汤逊湖、南湖、汉阳六湖、府河等水域和龟山、蛇山等山体为核心区。    

修复受污染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沿湖湿地,防止湖泊水系污染迁移,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建设亲水生态景观,形成绿色生态斑块,合理规划区域项目开发建设,限制沿湖房地产开发,拆迁湖泊保护三线以内的违章建筑,维护自然生态,限制人群活动范围,开发生态旅游功能。    

重点规划汉口、汉阳、武昌沿江地带建筑群的生态豁口,限制江边建筑的高度和密度,为沿江腹地区域保留生态通风和绿色生态廊道空间,建设连接主城区内的公园水面、广场绿地的阔叶林带,发挥自然生态轴线的辐射功能,抑制城市热岛效应。    

规划山体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梅子山、大洪山、小洪山、珞珈山、龟山、蛇山等东西向山体实施系统的生态建设工程,拆迁占山的建筑物,实行山体绿化与植被保护。    

加强该区域产业经济的环境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水环境污染的生态威胁。    

3.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区以生态系统的功能培育与保护为重点,整合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加强水土涵养,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活动,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以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梁子湖、青山北湖、严东湖、严西湖、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核心区。    

实行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资源培育措施,增强植被、水体的自我调节功能;着重涵养水土,保护野生生物栖息地,建立生态缓冲带,限制人群活动区域,强化城市森林建设,形成主城区的生态隔离屏障。    

近期,沿青山北湖一线,组合山体、水体等自然生态资源,连片建设城市森林,通过大东湖水系连通,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提供支持,形成工业区与主城区的绿色生态隔离带,辅以生态观光旅游和景观人居环境建设。    

将梁子湖划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与相邻城市联合制定水系性生态保护规划,严禁发展高污染工业企业,控制水系开发规模,限制规模化渔业养殖,防止侵害自然生态系统。    

实行基本农田科学浇灌、施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使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倡导和推广有机农业种植面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重点产业布局    

合理利用环境空间资源,促进产业的环境空间布局调整,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主城区    

严格控制化工、医药、建材、纺织、印染、钢铁等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并逐步将其搬迁至发展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旧城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主城区的生态环境,构筑和谐的人居环境。制定地方环境管理政策,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现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    

提高主城区内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在汉正街都市工业园、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堤角都市工业园、洲头都市工业园等 4个市级都市工业园和国家级江北国家民营科技园,以及工人村都市工业园、杨园都市工业园等 2 个新建都市工业园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实行低污染、“零排放”的企业环境准入制,促进都市工业园的健康发展。    

2.发展区    

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发展汽车制造、家电制造及其配套零配件生产企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光电、软件和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医药制造企业;在东西湖吴家山海峡两岸产业园区集中发展食品加工业和物流业;在新建的化工新城集中发展石化及其下游产业和新型化工业;在阳逻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钢铁加工业、现代机械制造业、纺织业、建筑等产业。同时,在各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周边进行生态隔离带建设,以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各类工业园区内,建立污水分类控制与集中处理系统,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企业间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配套建立工业园内的中水回用系统。    

3.农业及生态保护区    

实施有机农业建设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广东西湖区有机农业种植模式。扩大有机农业产业化规模,在新洲、东西湖、蔡甸、汉南、江夏区的规模化养猪、养鸡鸭、养牛小区,进行畜禽粪便的综合处理与再利用,将其转化成有机肥,同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当地的有机农业发展。    

规划农产品就地加工工业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污水的综合循环利用。    

五、发展循环经济    

(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从企业、企业群、社会等 3 个层面推进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把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与城市环境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到“十一五”末,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明显减少,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在企业层面,组织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试点和审核论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管理、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等,推动企业降低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产环境。把制造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建设作为重点,率先制定钢铁、建材、轻工等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并选择 20 家企业作为示范单位。    

在企业群层面,探讨建设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工业为指导理念的综合性产业园,建设东西湖循环经济工业园,引导五大工业板块向具备循环经济性质的第三代工业园发展,整合单个企业间的生产物资依存关系,有效控制生产资源消耗,实现污染物的低排放,建立新型的循环经济工业园;按照“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相容。    

在社会层面,初步建立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立中水回用示范区,积极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大力培育绿色市场,发展环保型替代产品,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各种消费群体改变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提倡反对奢靡浪费、节约一切自然资源的绿色消费观。    

充分利用政策、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发展环保产业,明确环保企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开拓环保产品的市场空间,从环境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开发低能耗和低污染的环保替代产品、环保装备等 4 个方面,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十一五”时期,依托青山区环保产业工业园建设,探索环保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激励措施;促进环保技术进步,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扶持凯迪电力股份公司等地方环保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环保产品的市场化,促进无污染的环保型产品进入消费市场,逐步替代难以降解的化工日用品,造就环保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创建环保名牌产品,努力开拓环保产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支持生物材料制品项目,促进日用品的无害化和环保企业的发展。    

开拓和建立城市垃圾、废物的循环利用系统,积极推进二妃山日处理 200 吨生活垃圾分选生产线,金口、岱山两个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青山群力村垃圾焚烧发电,武汉冶金渣公司钢渣综合利用等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最大程度的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环保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落实环保项目招标、议标、评标的程序管理,创造和谐、公平、健康的环保市场氛围;建立区域内环保市场信息网络,努力实现与国内环保市场的对接,促进环保产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形成产值过百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大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和资金引导力度,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融资平台建设,支持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全市挖潜改造资金、创新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及排污费等每年集中一块用于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有技术、有市场、运行好的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多元化;大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相结合,加速环保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    

到“十一五”末,全市环保产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国同等城市领先位置,产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努力把环保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和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体系    

“十一五”期间,继续坚持将环境保护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大对区级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及重点企业。    

加强环保、发展与改革、经济、城市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相关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环境建设进展情况。    

积极试行绿色 GDP 考核制度,把环境资源价值观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决策中,同步建设城市循环经济体系,提高清洁生产的水平,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坚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环保专项行政监察,加强联合执法,严查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臭氧层保护(加速淘汰 ODS)试点城市、以及落实环保总局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城市工作,促进全市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制度    

结合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法规和支持政策体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链。    

修订《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调整环境质量功能区,加强区域环境质量监控和保护,立法规范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城市生态建设的环境空间布局。

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加快调整高耗水、高耗能以及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和污染控制标准,倡导形成资源节约型城市经济运作模式。    

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尤其是“零排放”技术的应用和开发。    

(三)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环境监管及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加快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建设,建立全市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健全地表水、环境空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网络,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将空气自动站点由现有的 10 个增加到 15 个,地表水自动站由 1 个增加到 4 个;拓展环境检测的社会服务范围,强化有机物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辐射放射监测。    

加强环境科研体制改革,培养科技骨干,促进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环境科研的国际合作。开展城市大气尘污染源解析深化研究,为改善大气环境提供更加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控制方案;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功能区划等基础研究,制定全市生态规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

建设环境资源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公众信息共享,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的调研,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展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及应用,促使全社会环境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2010 年内,适时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维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营,推广峰谷电价和居民优惠电价。采取经济鼓励政策,减免达到高排放标准机动车购置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努力形成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体系。    

研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生态建设投资机制,在生态严控区扩大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面积,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生态农业、乡间休闲与农家生活情趣相结合的亲自然空间,使之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拓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扩大 BOT、ABS 项目融资方式的环境项目适用范围;稳定增加财政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绿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吸引社会投入,加强国际合作。“十一五”期间,确保环境保护投资率占 GDP 的比例逐年增加,到“十一五”末达到 2.5% 以上。

(五)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重点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

扩大和增加有特色的环境教育基地,完善绿色学校指标体系和评估管理办法,推进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全市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 85% 以上。

健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各项制度。巩固和拓展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路子,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从事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公交线路等系列绿色主题创建活动。

(六)环境安全体系建设    

1.决策指挥系统    

制定《武汉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以市、区人民政府决策为核心,各有关部门协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决策指挥系统。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区域,明确决策信息传输的网络途径和反应时限。组建市、区两级环境应急事件响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事件发生时,作出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分级应对措施的决策,实施应急值守,指挥应急反应系统作出正确反应,防止公共环境危害的扩大与蔓延,做好后续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技术平台    

构建环境事故应急技术平台。该平台具备公共环境安全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可实施信息交换、历史事件检索、决策紧急通知等,并配置应急处置专家库,可组织专家视频会议、监控事态发展、组织公众自救、指挥调动应急处置设备和设施等。    

3.快速反应能力建设    

抓好全市重点污染源、重点保护区域等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建立环境污染事件网络监控中心,加强现场环境监测分析技术设备配置,提高公共环境安全的快速反应能力。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工作人员演练工作,强化现场应急反应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决策、应急救援、快速反应的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防范环境危害、自救、互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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