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1-08 17:21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0773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1-08 17: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1-08 17:21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9〕7号)工作安排,以保障军运会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和体系,积极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19年,共出警处置8起一般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于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及时,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机制体系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66号)要求,积极推动各区2019年底前开展区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报请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县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大部分区已完成上述工作,只有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还未印发《县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事项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保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我局积极履行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市机构改革实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进联动协议修订和续签工作。已完成与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局联动机制修订工作。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府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并将适时开展应急信访专项执法检查纳入主要内容。2019年11月8日,开展了流域交叉执法检查。

(二)统筹推进年度主要应急工作

2019年3月28日,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9〕7号),明确年度应急机制和体系建设、军运会环境安全保障、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并督促各区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按时限推进落实。

结合军运会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武环〔2017〕9号)确定的机构和程序,制定并印发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军运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明确赛会保障期间市、区环境应急人员通讯录和应急队伍值班表。同时,赛会保障期间,每日调度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及第三方处置单位备勤情况,有力保障了军运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

(三)开展专项环境安全排查和检查

一是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委会有关吸取江苏盐城“响水事故”教训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了《2019年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应急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于3月27日-29日分片对12家涉危涉重企业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是按照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五一节日前组织对6家市直管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是针对我市汛期高温季节实际,于6月21日下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高温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9〕23号),组织市、区环保部门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为重点,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及时排查治理环境隐患。

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一方面检查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方面针对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向企业及时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提醒企业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四)强化值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019年,我局继续强化市级环境应急队伍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截止目前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出警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8次(其中,危化品车辆事故引发的3起,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2起,企业火灾引发的2起,水源地水质异常事件1起),这8次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科学妥善的控制与处置,未造成环境污染与影响,确保了环境安全。

(五)组织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019年10月13日,军运会召开前夕,结合我省特别是武汉市近年危化品道路事故较为突出的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在我市青山区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演练,我局应急办组织支队、青山区分局执法和监测人员、第三方救援队伍参与演练,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区三级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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