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监〔2021〕5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30 10:4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7103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30 10:45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1-11-30 10:45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建2个现场检查组,随机抽取16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占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15%,对已被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7家)、2021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6家)抽取检查的机构不重复抽取。本次实际现场检查了13家机构;另有1家机构已注销资质、1家机构拟申请注销资质、1家机构场所正在搬迁,未进行现场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为目标,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对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不实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在现场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和确认,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变更不及时,部分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二是分包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分包。三是未及时开展自查,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开展机构自查,提交自查表。

(二)实验室管理不规范。一是布局不合理。部分机构对不相容活动的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二是标准物质、样品等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使用的标准物质溯源不符合要求,未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部分机构样品保存方式、保存时效不符合规定。三是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现有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不相匹配。四是仪器设备的管理不符合规定。个别机构的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数量不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三)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机构样品分析过程未按照方法标准执行。二是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电子记录未规范保存和管理。三是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信息不完整,个别机构存在数据、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没有相应原始数据问题。

三、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集中分析研判, 2家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机构自行改正;5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2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见附件。整改要求如下。

(一)处理意见为自行改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及时自行改正。

(二)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并核实整改情况。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

(三)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并核实整改情况。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同时,应依法接受执法部门处理。

(四)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依法接受执法部门处理,同时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1个月内将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并核实整改情况。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

四、其他要求

(一)已接受2021年省级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并核实整改情况。

(二)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规范监测行为,提升人员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数据准确可靠。本年度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表盖章扫描版报送至邮箱kejijcc@163.com。

(三)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督促指导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公信力。

(四)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查处。

附件:2021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1

武汉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机构迁址后体系文件未修改相关内容;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未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自行改正

2

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部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部分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

自行改正

3

都环检测武汉有限公司

部分原始记录缺少仪器校正等信息、校准曲线未按标准方法绘制、未按标准方法定量、部分样品保存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标准方法选择比色皿、质控措施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4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用于样品保存的冰箱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样品信息不全影响溯源、部分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部分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质控措施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5

武汉方基科技有限公司

未规范实施分包。

现场监测设备均无仪器使用记录、部分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部分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质控措施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6

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未纳入本机构的管理体系,部分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部分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质控措施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7

湖北本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部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部分检测项目无有证标准物质溯源,未按照标准方法规定计算结果、样品称量无恒重记录、未准确量取取样体积、质控措施不全。

责令限期改正

8

中地清洋(湖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部分检测项目无有证标准物质溯源、设备档案中无技术参数验收内容。部分方法标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部分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前处理、部分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

部分检测项目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

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9

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部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部分检测项目无有证标准物质溯源。样品保存方式、保存时效不符合规定要求。原始记录复核、审核时间早于图谱定量时间、未按照标准方法规定定量方法定量、质控措施不全。

部分检测项目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

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10

湖北博润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现有人员和场所不满足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领域检测需要,声级计未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鄂博润雅(2020)检字第A110号、鄂博润雅(2021)检字第A017号检测报告未按要求保存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原始数据,且无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及使用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11

湖北丽安天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提交自查表。未配置声校准器,体系文件未按照RB/T214-2017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修订转版。场所搬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

声级计无使用记录、原始记录缺少关键信息。

丽安天地环监BD〔2019〕1902号、丽安天地环监BD〔2019〕1802号检测报告未按要求保存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原始数据,且无仪器设备领用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12

武汉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拟申请注销资质。

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13

武汉市迅易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因疫情原因基本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拟申请注销资质。

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14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站

机构已注销资质,未开展现场检查。

无。

15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检测分公司

机构拟注销资质(已搬迁并停止所有检验检测业务),未开展现场检查。

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16

湖北江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因搬迁已暂停检验检测业务,未开展现场检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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