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21〕97号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 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09:4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728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23 09:45
文   号: 武环〔2021〕97号 发布日期: 2021-11-23 09:45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武政规〔2020〕20号)要求,依据“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拟于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通过省“双随机”抽查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注册登记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中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30%。

市生态环境局在11月23日前完成检查对象抽取工作,对已接受2021年度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单位不重复检查。

二、检查组成员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调取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出水是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需停运或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针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是否进行跟踪、记录,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日常维护运营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四、监督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三是资料审查,查阅程序文件、管理台账、人员能力和培训、原始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本年度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二)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谨审查、严肃执法、全程留痕,务实、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

(三)被抽取检查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推诿、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85805932

市水务局联系人:曾建军,联系电话:82714966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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