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7281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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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09:45 |
文   号: | 武环〔2021〕9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09: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单位监督管理,规范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20号)要求,依据“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通过省“双随机”抽查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市已备案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10%。市生态环境局在11月26日前完成检查对象抽取工作。
二、检查组成员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是否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
(二)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是否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购买和销售行为是否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四)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六)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经营(驻在)期限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检查。
四、监督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生产设备、污染防治环节等;三是资料审查,查阅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原始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本年度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谨审查、严肃执法、全程留痕,务实、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
(三)被抽取检查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推诿、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于海生,联系电话:85805973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曌青,联系电话:85633077
杜江荣,联系电话:8533356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