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1139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3-30 11:0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2-03-30 11:00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和频次

1

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

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违法处置固(危)废等行为;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是否符合标准等;

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抽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比例:全年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5(市级);全年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10(区级)

2

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抽查

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情况;

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3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情况、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抽查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

5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管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等

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辐射类项目;非密封性放射源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和频次

6

环境应急抽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较大以上风险源企业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抽查频次:每年一次;抽查比例:15%  

   

7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是否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是否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是否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场检查

武汉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抽查频次:每年一次;抽查比例:100%(市级20%,区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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