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包装物有关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HW49类其他废物”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
根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农药废弃包装物(900-041-49)的“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动”可以豁免危险废物管理,即收集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仍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大型农场、农药公司等单位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处置全过程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二、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针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我局主要监管工作有:自2012年起,我局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全市年产生1千克以上(包括1千克)危险废物的单位,每年必须在“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要求各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如实记载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等,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检查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组织2次抽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贮存、转移及处置相关法规制度。我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日常运行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对处置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收集过程不污染环境,各处置单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安全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我市千子山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在该处置中心项目中配套设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置单元。三是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进行监管,2019年联合市卫健委和市公安局分别开展医疗行业和废弃剧毒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继续针对不同行业污染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四、有关建议。
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污染,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组织大型农场、农药售卖批发机构等对废弃包装物和过期农药等危险废物集中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公司对农场豁免管理的农药包装物进行集中收集,并及时申报登记,将农药废物包装物的产生、收集、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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