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0〕6号 A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75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8 10:3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环复〔2020〕6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75号提案的答复

市农工党:

市农工党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村村庄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市农工党对我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就我市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是实现农村生态宜居,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局自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接,全面摸清底数

我局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对接,了解前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和村庄集并基本情况,并多次到现场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同时,各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填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的要求,开展农村污水基本情况信息调查摸底。目前,全市6个新城区农村污水信息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积极谋划,统筹推进治理工作

根据各区编制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前期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确定2020年全市开展156个行政村(江夏区91个,新洲区64个,蔡甸区1个)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4月21日市环委会办公室制发了《武汉市2020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武环委办〔2020〕1号),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级主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区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管护机制。

(三)跟踪调度,推进工作落实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局领导多次带队赴黄陂区、蔡甸区、江夏区调研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区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时灵活选择治理方式,对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离城镇较远的人口密集村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分散且人口少的村庄采用分散式处理,同时,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统筹治理。我局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六个新城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核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专题会议情况,工作机构及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审核、统计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形成清单。核查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及项目开工情况,项目建设总量完成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进展,新建、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数量,雨、污管网长度等。指导各区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落实建设任务,开展治理工作,推进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核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全面落实监理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配合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确保农村村庄污水治理取得实效,针对市农工党指出的我市农村村庄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优化布局规划。优先治理规划保留村庄,“三沿四带”村庄(“三沿”即沿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含水库>保护区外围500米范围、沿江河岸线外缘50米、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四带”即木兰大道、桂花大道、江夏鲁湖田园综合体、嵩阳大道四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将农村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集并、农村改厕等工作有效衔接,对管网不齐全的,全面进行完善,确保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二)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督促各区严格按照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指挥部印发的《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将所有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采用区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督促各区及早出台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采用“政府监管、百姓监督、第三方运营”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三方运维公司,将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一并打包给运维公司进行统一运行维护。

(三)理顺工作职责,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市指挥部协调督办职责,定期检查督办各新城区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各新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群众发动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完善奖惩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四个三行动”计划考核内容。

感谢市农工党对我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与支持我市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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