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工业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提案针对我市最具代表的老工业区青山区工业排放物中重金属的污染防治提出了诸多宝贵的建议,对我市防治重金属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美丽大武汉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形成本答复。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及重金属行业产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家九部委自2009年开始启动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提出将重点重金属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强且污染严重的重金属(统称“五类”重金属),第二类是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为主的其它重金属(统称“非五类”重金属)。“十二五”期间,青山区关停了4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分别是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王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汽车零件二厂、武汉青山进发金属表面装饰厂,其后青山区组织对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修复相关工作。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和《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规﹝2017﹞17号),从国家、省、市级层面分别明确重金属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指标。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该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同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做了进一步解释:“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2018年,原市环保局开展了“武汉市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调查”工作,对全市重金属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武汉市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调查报告》。其中,青山区涉及重金属企业共有6家,化工区涉及重金属企业共有5家,均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废气、废水或者回用。其后,按照国家及省重金属污染防控相关要求,我市主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指出“‘十四五’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再生)、电池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镉镍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皮毛鞣制加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我市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相关工作。
二、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原环保部和原省环保厅关于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原市环保局于2012年11月发布了《武汉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等量替代等工作。因国家重金属减排政策调整,不再制定《武汉市重金属“十三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发布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其中“重金属污染防治”章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划。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拟定《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已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鄂环发〔2018〕13号)、《湖北长江大保护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鄂环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先后印发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大保护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环〔2019〕14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重金属减排任务分解到区和企业,我市2020年无新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了23%,完成了“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
(三)落实总量替代制度。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制度,全面排查了2019年以来批复环评(包括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环评)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我市2020年无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情况。
(四)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全面排查我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对在产企业、停产企业以及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全、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每年对《武汉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我市共有27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含已关停企业),青山区有1家,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我市重金属排放量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重金属排放量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筹管理。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令第38号)要求开展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于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合经信部门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督促铅酸电池行业、电镀行业根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六)加强监测方法研究。目前,针对大气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管理,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等综合性和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相关的监测技术方法在上述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监测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监测技术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
(七)建立完善协调机制。2017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武环委〔2017〕20号),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2020年底,结合全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部门整合、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21年2月印发《关于修订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环委〔2021〕2号),进一步完善重金属相关协调机制。同时,我局配合经信部门开展武汉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就地改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技改;关闭、搬迁、转产企业的装置拆卸、危废处置;聘请专业结构开展土壤调查评估等工作,推动各项成果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集中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动态更新我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查及总量预核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化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分管领导:赵建国 联系电话:85809376
经 办 人:易 盼 联系电话:85805708
邮政编码:430015
走访单位情况说明
6月29日,我局将该提案答复内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呈送至市致公党,并就有关办理情况向市致公党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汇报。6月29日,市致公党相关负责同志回复我局,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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