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1〕3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3 17:2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环复〔2021〕3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062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形成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形成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为我市下一步工作指出了可供参考的路径,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深入研究,在前期开展《武汉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课题研究基础上,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把长江武汉段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系统、完整、协同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化大武汉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夯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均专题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长江大保护以及“长江禁捕”等重要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作风巡查、治庸问责督办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市直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机制,编制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突破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问题整改,系统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严格考核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为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开展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考核,实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管理“流动红黄旗”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检查约谈、追责问责等各项制度,切实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四水共治”“长江大保护五大行动”“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积极探索建立“大湖+”生态融合发展模式,持续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推进排污许可、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1-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达到309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4.4%,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目标要求;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9%,无劣V类断面,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要求。

三是建立严格资源总量制度,全面践行资源节约。我市坚决践行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持续推进工业减污、降耗,全市单位GDP产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行动,全市年用水总量约48.73亿立方米,万元GDP产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9%。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落实低碳排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四是强化环境管理法制,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人民政府依法出台《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出台《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协同配合,严格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实践应用。

五是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十三五”期间,我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组建、职能调整、队伍整合、人员到岗等工作。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着力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引导污染防治领域研发创新,获批湖北省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重点实验室”、“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创新平台,加强污染防治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以人居安全、饮用水安全、农产品安全为重点,系统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固体废物及涉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及时办理环境信访事项,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民意反映强烈的噪声、异味扰民等问题持续开展巡查整治。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按规范日产日清、医疗废水按标准应处尽处,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和有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提案建议,落实好省委“一主引领”发展要求,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推进超大城市环境治理现代化,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环境监管体系、市场治理体系、环境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日

分管领导:任宪友 联系电话:85807098

经 办 人:姚志伟 联系电话:85806687

邮 编:430015

走访单位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9日,我局经办人员电话联系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并按要求将答复资料发送至指定的邮箱。6月30日,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回复我局,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反馈了征询意见表。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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