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2〕2号 A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7 19:0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市致公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预防垃圾处置过程中公共卫生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办理了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重视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我市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编制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涉疫垃圾、污水管理指引的通知》(武防指办〔2021〕17号),制发了《关于开展督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自查上报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冬春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武城管〔2021〕6号)、《武汉市城管系统新冠肺炎期间环卫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自查上报,及时掌握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要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隔离场所)做好涉疫垃圾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按照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原则,做好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环卫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响应相结合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二、紧盯重点场所,确保安全处置

针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民航、口岸、社区(含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产生的涉疫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封控区涉疫生活垃圾强化收集处置环节的消杀工作,采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运输,按照“四定”方式(定人员、定车辆、定地点、定时间),直接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入炉焚烧处置,做到闭环管理,严禁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湖北机场入境垃圾、阳逻港进口货物掏箱作业等产生的涉疫垃圾,交由我市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隔离场所等周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医院、隔离点等周边区域口罩实行专车收运;围绕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湾等薄弱区域,发动街道、社区(村)力量,清除街头巷尾、公路沿线、房前屋后、河道两侧积存垃圾,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三、推进联合监管,强化监督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严格监管的工作思路,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合理调配转运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防范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止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武卫通〔2022〕14号),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推进联合监管。

卫健部门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及综合评价,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行医疗废物处置在线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城管部门建立自查机制,对辖区环卫队站所和市场化公司落实消毒杀菌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并组织专班不定期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台账记录齐全。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调配全市执法力量开展隔离点、核酸检测机构和医疗单位现场环境执法检查。2022年以来,共调配约15000余人次,现场检查约6000余次,督促医疗废物、废水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本辖区的隔离场所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和指导。

四、配备防护物资,做好人员防护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工作人员防护物资和消杀物资的供应。提供消毒液和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切实防范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公共卫生风险。为作业人员配齐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手套、帽子(护目镜、防护服)等。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穿戴、作业前后消毒、上下班测温、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做好垃圾收运处置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建立健康台账。

五、 强化基础设施,防范卫生风险

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管控区生活垃圾在收运过程中接触的收集容器、收运车辆、转运站点、处理厂(场),在作业后第一时间进行消杀。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做到无异味扰民,无积存垃圾和杂物,保持场内设施和地面干净整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监管,推行垃圾运输车辆预约进厂,减少车辆排队现象,改善周边人居环境。解决垃圾站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加强公共厕所保洁,增加保洁频次,确保干净卫生。做好预防预警和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建立全天候备勤待命机制,确保能够随时处置突发状况。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继续巩固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执法工作成效,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加强培训、督查和执法力度,强化应急能力,完善物资储备。继续组织开展相关现场执法检查,为全市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生态环境执法保障。推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智能化监管,不断健全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卫生防疫意识,提醒大家重视垃圾的疾病传播风险,共同筑牢环境卫生防护网。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7日

分管领导:任宪友     联系电话:85807098

经 办 人:张玲艳       联系电话:85806206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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