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2〕3号 A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7 19:0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蔡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经济内循环下“三废”(废油、废电瓶、废油漆桶)无害化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针对我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集中收集汽修行业废油漆桶、建立铅蓄电池全过程可追溯回收体系等建议。提案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是新形势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治理,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相继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国家、省部署,我市自2020-2022年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武环办﹝2020﹞18号),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明确为7大类13小类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任务要求、完成时限。二是开展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调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重点专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年度通报制度,在常态化调度中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二、专项治理,开展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专项调查整治

为切实加强废矿物油管理,2021年4 月,我局分赴各区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细致深入摸底机动车维修行业等相关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武汉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全市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调查整治工作,现场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台账、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贮存、利用、处置管理。2021年4-8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全市101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4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电力行业企业、248家实验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了深入排查,强化了对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暂存、收运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源头治理,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常见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022年5月,我局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出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清单,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登记、转移处置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国家标准,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督促维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不得非法排放、倒卖、处置危险废物。

四、循环再生,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9年1月和3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通知,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参与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收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将收集网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实现了再生铅等资源的循环利用。该试点工作规范了废铅蓄电池转移、运输、信息化监督管理,完善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提高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五、依法治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我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武汉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16人次,检查重点企业987家次,查办违法案件9起,责令整改41家,督促现场整改环境问题245个。对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无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贮存等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关涉案处罚金额共计200万元。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对辖区维修企业进行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违规行为,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我局持续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强化执法,形成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协同治理,提高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全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共同努力,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共同推进三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教育、科技、卫健、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执法,齐抓共管,协同联动,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为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我市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资质,每年可处置利用铁质废油桶、废油漆桶及废涂料桶0.5万吨,2021年实际收集危废1351.525吨,压缩打包后转运至炼钢厂,共输出铁质包块1307.15吨,提高了废油漆桶处置能力,加强了资源回收利用。同时,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投资新建了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投产后将有力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宣传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舆论宣传

强化指导与培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基层一线,为产废单位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开展法律宣贯和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指导产废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媒体宣传科普力度,利用“武汉环境安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做好舆论宣传,发布解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政策和动态,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关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设“无废城市”,擦亮环境底色。经过积极申报,今年4月份,我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当前,我局正在积极组织编制《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指标设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二)坚持疏堵结合,探索监管新路。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当前,我局正积极研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方案,计划在国家和省级试点政策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打造收集及时、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收集体系。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7日

分管领导:任宪友      联系电话:85807098

经 办 人:孟丽娟      联系电话:85805395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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