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2〕4号 A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16:46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武汉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提出的关于“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建立健全中央到地方五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建议对深入推进我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衷心感谢对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该项工作被列为市委主要领导重点关注工作事项,由市政协杨智主席作为帮包领导每月跟踪督导;编印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并完成年度任务的70%。

(二)积极开展长江水域及岸线环境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利用无人机巡查、第三方检查、巡查执法等手段,加大环境卫生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管理责任人落实长江环境卫生责任,依法查处长江水域及岸线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发现、督办河湖区域各类环境卫生问题236件。两江水域核心景观区巡查整改相关问题256件,清理漂浮垃圾1466吨。出动执法人员6086人,执法车辆1281台,对辖区内水域周边乱倒垃圾、渣土等情况进行执法督办,共督办乱倒垃圾问题11处,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强化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与结果运用。一是定期监测。在长江武汉段干流及主要支流,设置30个水质手工监测断面和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手工监测项目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必测项目,自动监测站点对河流水质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动态。二是强化数据运用。将监测结果作为落实我市河长制水环境管理要求、考核水环境质量和跨界断面生态补偿的重要技术依据。三是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定期对长江和汉江武汉段开展水生生物例行监测,全面评估长江、汉江武汉段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四是开展重点入江排口调查性监测。掌握入江水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助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1-5月,11个国考断面全部水质优良,水质优良率为100%。实际开展监测的24个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实际开展监测的163个湖泊中,优良比例达到36.8%,无劣V类湖泊,与2021年同期相比水质好转湖泊50个。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为Ⅲ类及以上,达标率为100%。

(四)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2019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并获得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8138万元。其中,下区资金16515万元,占比52%。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中央资金31762万元,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6859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以及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7538万元(其中,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6538万元),用于补助和支持我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保护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项目的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245万元(其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金1413万元),用于支持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2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新洲区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等相关工作。省级资金6376万元,主要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396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工作;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59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521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港口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五)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持续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2017年,我市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2019年予以修订,建立了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机制,在全国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每单月对长江、汉江沿线各区15个跨区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考核,通过比较跨区断面与上游入境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以及与去年同期水质情况,确定跨区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奖惩措施,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各区党委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2019以来,按照上年度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全市各相关区共计奖励资金3000万、扣缴资金3450万。2022年以来,长江武汉段水质持续改善,目前稳定达到II类,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同时,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道观河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持续实施全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奖励机制。先后印发2018年度、2019年度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且排名第一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200万元奖励,共计600万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别对最后一名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2020年以来,已根据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累计奖励各相关区资金1200万元。三是持续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武政办〔2018〕34号)要求,安排年度资金用于生态要素日常管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生态工程建设等建设内容,助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卫生面貌,重点生态要素得到有效管护,有效提升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六)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是加快污水治理项目进程。跟踪推进三湖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黄孝河机场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和二期工程、汉西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审查和审批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初步改善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二是提升处理设施能力。持续实施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期)、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五期)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600万吨/日。三是开展补短板建设。适度超前规划生活污水收集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修复等工程,重点扩大加强沿江污水收集能力,“十四五”期间每年新、改建污水管网不少于100km。四是强化运维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按月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尾水稳定达标。

(七)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对全市各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扎紧“三条红线”,加强对各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二是强化取水许可日常监管。合理核定并及时下达用水计划,加强取水、用水、退水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完善取水许可工作。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大中型灌区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流程。三是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优化新建、改建、扩建取用水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控制用水量无序增长。逐步形成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示范文本。四是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全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明确了生态流量(水位)管控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

(八)严格实施河湖长制考核。指导各区河湖长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开展巡查履职,并已将各区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河湖长制考核模式,组织制定流域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将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将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河湖长制的优先任务,定期向相关河湖长发布重点河湖水质通报,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努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依法严惩污水直排偷排或违法新增排污口等行为,依法查处长江水域及岸线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二)不断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高位推进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坚持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从延续深化、整合提升、衔接统一三个层面推动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

分管领导:罗巍       联系电话:85806926

经办人:谈元        联系电话:85806687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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