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2〕5号 A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18: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王战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沙湖大桥友谊大道段噪声扰民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结合现场调研及市城建局、武昌区人民政府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查,沙湖大桥友谊大道段属于沙湖通道(友谊大道—中北路)工程的一部分,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原市环保局以武环管﹝2009﹞85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提出涉及当时已有环境敏感点武汉理工大河校小区的路段采取设置4.5米高声屏障和对临路第一排建筑更换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2011年7月,该工程建成通车。目前,该段道路由武汉市桥梁管理处管理维护。

今年6月,我局组织武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到现场调研。经现场查看,道路工程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线设置低噪声路面并在河校小区路段设置了4.5米高声屏障。

(二)恒大首府为原武汉航天首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原武汉三江航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4月,原市环保局以武环管﹝2011﹞20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应高度重视项目受外环境噪声影响的防治工作,……,通过对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的住宅安装中空隔声窗、合理调整住宅内部结构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居住建筑内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避免或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经了解,恒大首府小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了中空隔声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经了解,恒大首府售房前已将相关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购房者也签订了有关知情承诺书。

二、相关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恒大首府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对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住宅采取科学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以进一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武汉市桥梁管理处加强对该段高架桥的日常管理维护,以进一步降低车辆通过时产生的噪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建议武昌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段道路噪声影响进行综合研究,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切实减轻该路段交通噪声污染。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

分管领导:张颉        联系电话:85806185

经办人:杨帆        联系电话:85809949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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