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2〕14号 A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18:31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用医疗废弃针头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附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用医疗废弃针头属于: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符合豁免条件,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于此,建议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予以回收处理。

一、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废弃针头回收处理体系的答复

家用医疗废弃针头主要为个人使用,数量巨大且来源分散,难以建立单独的回收处理体系。建议利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引导消费者按照《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分类投放,将家用医疗废弃针头投入有害垃圾箱中进行统一收集后规范处置。

二、关于停止在市场售卖家用医疗锐器针头的答复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的高低,采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全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管。目前,我市允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市场上零售售卖“家用医疗锐器针头的仅限胰岛素笔配套用针头(胰岛素针)及与血糖仪配套使用的采血针”,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只需备案即可销售。药店可以销售胰岛素笔、胰岛素针。

结合糖尿病治疗相关手段,胰岛素针在产品注册时主要设计用途为患者家庭注射为主,患者需每天空腹使用胰岛素笔搭配胰岛素针进行皮下注射,如患者每天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注射,需要挂号、就诊、拿药等流程,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且我国糖尿病患病率为12.8%,患者人数约1.3亿,如果仅靠医疗机构处理,用药需求将无法得到保证,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不便,患者在家庭自行注射胰岛素更为合适。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应禁止药店销售胰岛素针。

三、关于开展宣传教育的答复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对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进行严格监管。疫情期间,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委,对全市重点医疗单位、隔离点医疗废物管理、清运等情况全覆盖检查,有力保障了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宣传,配合市城管执法委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特别是有毒有害垃圾宣传,指导市民从源头上进行家庭垃圾分类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家庭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知识,加大对医疗废弃针头管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垃圾分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安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主管领导:任宪友         联系电话:85807098

经办人:  黄  丰         联系电话:85806821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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