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致公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光污染”治理的立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提案紧扣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热点和前沿问题,体现了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光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7月21日,我局与贵单位就“光污染”治理的立法进行深入交流。由于无上位法依据,我市将从开展相关调研、完善工作机制入手,持续推进光污染治理工作。
目前,国家和省无“光污染”上位立法。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光污染防治前期研究工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环境标准体系莫定基础,积极推进光污染防治进入环境法典。目前公布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第三十六章第六百六十条至六百六十八条,明确光污染定义,监督管理和责任体系,防止、减轻光污染措施等。
下一步,我市将在《生态环境法典》指引下,一是结合地方立法“立改废释”工作,组织相关立法前期研究,进一步梳理光污染防治国内外经验及部门职责,完善立法基础条件。二是探索光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发展相结合,持续完善节能改造项目库,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根据光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协同推进防治光污染和节能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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