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35年)》各单位回复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1 10:3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反馈单位修改建议修改理由依据是否采纳备注
1市城管委1、第19页“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一段中, 将“中心城区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对象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新城区……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一句删除。1、生活垃圾分类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关联性不强,无需在此规划中提及;2、原文提及的覆盖率30%工作目标与国家、省相关工作方案要求不一致,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

2市城管委2、第19页“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一段中,“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建设重点……处理利用新格局。”一句改为“按照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技术路线,建成“3个园区+4个集中点”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格局,重点建设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产业园”。与我委近期根据市领导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市城管委关于构建超大城市垃圾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相关表述一致。

3发改委1、关于“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中,部分任务时间节点安排已过时,建议根据实际进展调整相关表述,例如:P8页,“2017年底之前划定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P13页,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等等。


4发改委2、P30页,“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和明确职责”中,部门表述不符合我市实际,如住建部门等,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发改委3、为便于重点工程推进落实,建议表格中增加明确项目单位或责任部门。


6发改委4、建议完善规划布局图等相关图纸。


7经信委针对第10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中,“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排查…”,由于淘汰落后产能能测已于2017年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里文件均有明确要求,即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议相应修改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及《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要求,排查…”。


8市城投集团公司一、《征求意见稿》第18页原文“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到 421.5万吨/日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处理规模达到341万吨/日……”。《征求意见稿》第29页原文“2020年底前,完善现有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70万吨/日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处理规模达到323.5万吨/日……”。目前我公司所属排水公司共拥有龙王嘴、黄浦路、黄家湖、汤逊湖、三金潭、二郎庙、落步嘴、沙湖、南太子湖等9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191万吨/日。随着南太子湖厂扩建(新增15万吨)、黄家湖厂扩建(新增20万吨)、北湖厂新建(四厂合一后新增29万吨)、汤逊湖厂扩建(新增5万吨)完成,2020年污水处理总规模可达260万吨/日,建议进一步与规划部门核实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


9市城投集团公司二、《征求意见稿》第35页附表2中仅提到主要河流水质目标。武汉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目标为多源互补,两江并举,为确保供水安全,建议补充作为饮用水或应急水源的湖泊、水库的水质管理目标。


10市城投集团公司三、《征求意见稿》第35页附表2中府河朱家河口水质2035年水质目标仍为Ⅴ类。由于长江武汉段天兴洲北汊河道泥沙淤积,自2013年以来,每年枯水期朱家河排口倒流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堤角水厂取水水质安全,且倒流水体影响范围逐渐扩大,2018年初已扩大影响至二七大桥下游约100米范围内,建议对标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提高朱家河段水质标准。


11市城投集团公司四、金口水厂水源保护区现已进入申报流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49页附表7中增加金口水厂水源保护区整治及隔离带的建设内容。


12市园林和林业局1、附表1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中第13项“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控制指标。建议将“新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个数(个)”修改为“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个数(个)”。


13市园林和林业局2、建议第六大点保障措施的第(一)点“加强领导和明确职责”中,将“林业”部门修改为“园林和林业”部门。


14市交委一、原文:P9“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长江、汉江武汉段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工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防治印染等项目,严禁在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建议修改为:严禁在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修改理由:原文所涉及行业范围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湖北长江保护九大行动方案》(鄂发[2017]21号)中的行业范围不符。

15市交委二、原文:P9“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长江、汉江武汉段沿江港口、岸线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底之前实现江上无非法采砂、江边无非法码头、码头无违法建设、港口无隐患趸船、沿江五乱停乱靠的政治目标。武汉市码头、趸船数量大且年代久远,历史欠账多,整治任务繁重。同时,省“三年攻坚战”是到2020年目标。

16市农委P5,倒数第一行中“东湖、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湖泊的三网养殖面积超过38万亩”修改为“东湖、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湖泊的三网养殖面积超过33万亩”。


17市农委P20,“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段中“养殖规模在440万头生猪当量以内;控制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142万亩左右。到2035年,应控制养殖总规模在500万头生猪当量以下”修改为“养殖规模在475万头生猪当量以内;控制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142万亩左右。到2035年,应控制畜禽养殖总规模在1000万头生猪当量以下”。


18市农委P20,“优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布局”段中“开展渔业禁养区划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修改为“编制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


19市农委P20,“优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布局”段中“到2020年,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企业退出”修改为“到2020年,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区政府保留场除外)企业退出”。


20市农委P20,最后一行中“,完成水产禁、限养殖区域划分,退出全部湖库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其他区域内实施水产生态养殖改造”修改为“。限期完成水产禁、限养殖区域划分,退出全部湖库禁养区内水产养殖,限养区内实施水产生态养殖”。


21市农委P2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段中,“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畜牧业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平均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修改为“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种养循环畜牧业发展规划》,逐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比例和养殖效率”。


22市农委P21,“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过程控制与污染治理”段中,建议删除“积极筹划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将“2020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35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修改为“2020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35年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


23市农委P23,第三行“到2020年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建成400个美丽乡村”修改为“到2020年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建成200个美丽乡村”。


24市农委P23,“强化农田面源污染管控”段中,删除“落实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规定”。


25市农委P30,“(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段中,“全面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及水产养殖企业退出,黄陂、新洲、江夏、蔡甸等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开展废弃物监管体系建设,共涉及10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10”修改为“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8号)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

26市农委P54,“附表10农业农村污染防控重点工程”中,建议将1-9项重点工程予以删除。1.畜禽退养已于2017年、2018年完成。
2.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


27新港管委会一、规划范围内现有阳逻水厂没有独立的取水口,与阳逻电厂共用取水口(阳逻电厂冷却水)为阳逻地区提供生活供水,水质难以保障,且其上游有长河、府河长江支流汇入,取水口水源地安全性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经前期规划和相关部门协调,阳逻水厂新建饮用水取水口确定在阳逻大桥下游11公里左岸牧鹅洲上,该取水点上游9.3公里及下游1,2公里范围内均无港口利用岸线,对取水设施及取水水质均没有安全隐患。按照市政府要求,目前新洲区、市城投集团正在采取措施解决阳逻水厂水源问题,同事加快双柳水厂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阳逻地区生活用水问题,同时加快双柳水厂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阳逻水厂水源问题,同时加快双柳水厂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阳逻地区生活用水问题。建议将新建的阳逻水厂取水口(牧鹅洲上)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阳逻电厂取水口仅作为工业用水取水口,待双柳水厂建成运营后尽快将阳逻水厂搬迁至双柳水厂。


28新港管委会阳逻国际港是武汉航运中心核心功能集聚区,是国家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港区范围内正在规划建设阳逻国际港铁水联运二期香炉山工程,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铁水联运设施建设重点督办项目要求今年力争开工,也是武汉实施多式联运设施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开工项目。其中,项目涉及的武钢江北基地码头改建工程位于阳逻水厂(阳逻水厂处)取水头部上游,因受水源地保护区影响码头改建无法启动。建议市环保局及规划编制单位积极支持阳逻国际港临港经济、临港产业发展,充分释放宝贵而稀缺的优良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协调处理好水源地保护和临港经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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