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8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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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16:00 |
文   号: | 武环管〔2019〕56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16: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9〕56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实施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111-78-02-058624),扩建规模为20万吨/日。扩建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40万吨/日。扩建工程采用多级AAO生物池+二沉池+超滤膜池+消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多级AA0生物池、二沉池、综合井、超滤膜池及设备间、污泥脱水车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管理房、仓库及维修车间、变配电间等(详见《报告书》)。在青菱河新增一个排污口,扩建工程尾水通过新增排污口排入青菱河,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以《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洪审批排污口准许﹝2019﹞第1号)对你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予以批复。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扩建工程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经青菱河、夹套河箱涵、巡司河第二出江泵站排入长江。你公司应按技术规范建设尾水排口,安装流量计、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三)对污水预处理构筑物、多级AAO生物池选择区和厌氧区、污泥调理池采用混凝土密闭结构;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级AAO生物池、污泥调理池、浓缩池及污泥脱水车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系统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应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氨、硫化氢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扩建工程污水预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区、生物池周边100米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项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设施,污泥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沉砂、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根据《报告书》,扩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以下指标控制:化学需氧量2190吨/年、氨氮109.5吨/年。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