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1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16 10:1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5-2599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0-16 10:1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6 10:1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第1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复核情况

本次共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0个。其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15个、采取非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5个,项目环评文件分别由20家环评机构编制。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邀请8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查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复核,发现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的名单如下:

(一)湖北成言水生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闫振,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湖北悦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百欧康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商金军,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三)武汉益雍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谷峰科技外观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张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处理意见

根据技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对上述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具体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各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相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年第1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2025年第1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

文件

名称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后续监管意见

1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报告中建设单位名称前后不一致,环境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为迁建,未提出原厂址环保管理要求;

2.评价内容中水平衡分析遗漏食堂用排水、洗衣房用排水,未明确发热诊室、检验科室等重点科室废水量;

3.遗漏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4.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不全;

5.项目未对辐射内容进行评价或提出另行环评的要求。

武汉融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成言水生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闫振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八)、(九)项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强化项目运行管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废水、噪声污染防治及排放监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百欧康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

湖北百欧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悦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金军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及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

武汉谷峰科技外观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错误;

2.评价中对于固化废气和有机废气的处理方式,不符合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3.未针对项目喷漆水帘废水长期循环使用后进行更换提出处置措施;

4.项目危废间贮存易产生VOCs的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武汉谷峰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益雍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琴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及排放监控,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及安全处置,必要时应强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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