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92688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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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环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16:20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1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七部委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省五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5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上级部门移交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以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重点问题为重点,对全市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实,督促整改遗留问题并做好销号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二、范围重点
(一)工作范围。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以及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中存在未完成重点问题整改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二)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区;省、市领导关注、作出批示的自然保护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区(地);2020年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
各区组织对上级移交的遥感监测和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对于违法违规和重点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晰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切实推进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按程序实施销号。2020年9月30日前,各区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和市园林和林业局等市直主管部门,包括:1.2020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2.2017年至2019年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3.八类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4.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做法和经验;5.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时间:2020年9月
(二)专项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我办也将适时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推动各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三)更新台账
各区每季度更新本辖区内“绿盾”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台账,并列出2017年至2019年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于每季度末前反馈我办。涉及码头整改商交通运输部门予以认定;涉及小水电、采砂(石)问题整改商水务部门予以认定;涉及侵占湿地等问题整改商园林和林业部门予以认定。
时间:2020年9月-12月
(四)督导整改
相关省直部门将根据专项行动检查和现场核实结果,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地)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重点督办或约谈,我办也将向相关省直部门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自然保护区(地)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国家巡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时间:2020年11月-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区要加强对“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自然保护区(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要依法履行统一监督、行业监管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绿盾2020”强化监督组织调度工作,督促开展实地核查,组织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审核汇总问题台账,督导整改销号,汇总上报工作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涉自然保护区码头清理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审核把关涉码头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水务局做好涉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采砂(石)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审核把关涉水水电、采砂(石)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导工作,审核把关问题台账,组织整改销号。市园林和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导工作,审核把关问题台账,组织整改销号。
(三)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公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抄送: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