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科学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16:26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1972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6-29 16:26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9 16:26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江夏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武汉市某科学院,发现该单位院墙西南方内雨水井和院墙外雨水排口有污水排出;现场委托武汉格云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格云委检字(2022年)第041801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雨水排口污染物氨氮(43.4mg/L)、悬浮物(53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该单位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调查,江夏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履行了法律责任,整改了违法行为,本案件已结案。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协同作战是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管,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跟监管人员“打游击战”的行为更要严肃杜绝,一旦发现,绝对零容忍。按照“事前互相沟通、事中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全过程记录和全过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既是依法执法的刚性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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