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6-1142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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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16:07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16:08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紧扣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以严格法治护航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坚决纠治各类污染乱象。为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予公布以下三个典型案例:
一、蔡甸区某科技公司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案
【案情简介】2025年10月2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辖区某科技公司,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建有的造粒机和切粒机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不一致,其中3条造粒生产线为新建生产线,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2026年1月19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该科技公司擅自新建生产线、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会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总量、超出区域污染物承载能力。本案警示各类生产企业,须严守环评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变更生产设施、违规改扩建等违法行为。
二、黄陂区某科技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1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平台和无人机巡飞对涉气重点区域进行日常监控,发现辖区某科技公司排气筒涉嫌有明显可视污染物排放,随后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了突击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2026年3月3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本案通过智慧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梳理可疑违法线索、组织突击检查监测、锁定违法事实并依法查处,提升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效率。同时警示各类生产企业引以为戒,健全日常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超标排污、违规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长江新区某建设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11日,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辖区某建设公司,发现该公司抛丸车间建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废气,现场检查时抛丸车间正在作业,但车间未完全密闭,现场粉尘弥漫,地面积尘明显。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2026年2月4日,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粉尘收集管控不规范,极易造成粉尘无组织逸散,不仅恶化厂区作业环境、危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还会造成区域扬尘污染,影响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紧盯涉粉尘排污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现场督查执法,从严查处粉尘超标排放、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抓实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