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13:2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1556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3 13:25
文   号: 鄂环委办〔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13:25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鄂环委办〔2022〕7号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多年来,我省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下,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督办巡查,严格压实责任,积极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广大群众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秸秆露天焚烧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导致重污染天气或影响交通等公共安全事件,秸秆露天禁烧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近几年禁烧实践来看,秸秆禁烧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明显的反弹,必须打持久战。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秸秆露天禁烧管理体系

(一)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环委会要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压实各部门职责,并纳入当地政府考核体系。各地要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管控、重点巡查,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做实秸秆露天禁烧四级防控网络。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要健全常态化的秸秆露天禁烧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保障,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防控网络。

(三)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在夏季、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启动和全面展开时,各地要将好的做法、特色工作等信息及时报送上级部门,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一)做好社会面和公众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开展公益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做好基层和农村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村头广播、移动宣传车、墙报、召开村民会议等低成本、接地气、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禁烧意识。

(三)强化媒体监督。各地要对因工作不力、监管失职造成秸秆大面积露天焚烧的情形予以公开曝光。省环委会办公室将于今年5-6月、9-11月通过湖北卫视新闻栏目、湖北日报和今日头条等媒体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曝光。

三、加强秸秆露天禁烧有效监管

(一)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实行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全过程监管,始终保持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省环委会办公室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现场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发生重大露天焚烧火点以及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指导和推动各地深入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二)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各地要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现场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秸秆露天禁烧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各地要注重运用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开展全方位、无接触、实时监控。在今年夏秋季农作物收割季节,省环委会办公室将采用多源卫星全时段遥感监测和无人机巡查等方式监测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和黑斑,建立每日交办、核实、查处和上报工作制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由无人机巡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无人机巡查采用例行巡查和重点区域加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2021年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地方和2022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前期发现的火点、黑斑较多的地区,将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面积。

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考核评价通报

(一)建立和完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省环委会办公室建立重大火点、黑斑查处和约谈通报制度。根据省级巡查督查、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巡检,县级行政区一个无人机飞行单元内(50平方千米)火点、黑斑面积累计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火点、黑斑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为重大火点、黑斑。首次发现重大火点、黑斑时,省环委会办公室组成专班赴现场核查,对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提醒谈话,同时省级无人机对所在县(市、区)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面积;对本年度再次出现重大火点、黑斑的地区,省环委会办公室将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并予以通报,约谈通报情况在省级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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