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1 16:37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84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2-12-11 16:3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12-11 16:37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284号

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省厅将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为使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廉政、高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保障基金使用的安全。

二、要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辖区审核实施方案,对本辖区的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开展审核,审核除在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日常审查之外,每周应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核,要重点抽查核实处理企业每日报送的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检查含铅玻璃、废弃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境保护情况等。

三、要及时上报审核结果。要督促本辖区的处理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5日前上报拆解处理的种类和数量,市级环保部门应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审意见,省厅将依据初审意见,在同月的10-20日进行现场审查,对发现处理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要提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月底前由省厅将审核情况上报环保部,各相关市级环保部门不得无故不报或者拖延上报时间。

四、要加强日常监管,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是处理企业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拆解作业或处置拆解物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拆解处理企业发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利于审核情形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停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五、要保障经费。对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发生的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保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预算中予以审定,保障审核工作的需要。

六、要实行信息公开,各市级环保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地区处理企业的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七、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权钱交易。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有渎职、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我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行政责任。

联系人: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荟敏、孙燕

电  话:027-87162095(兼传真)

邮  箱:sunynyn@126.com

附 件:1.湖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程序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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