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33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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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09:52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09: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8〕71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技术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辐射安全防护,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18修订版)》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编制了《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技术程序(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环保部门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据自查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并予以记录。
附件: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技术程序(试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