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76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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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15:4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15:4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6-12-29
一、通告依据
(一)政策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2016〕第4号)明确规定了新车分车型、使用方式、燃油类别分步实施国五标准,并规定了实施时间节点。
(二)标准依据: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
柴油车、燃气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二、车型的界定
机动车类型定义参照《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15089-2001)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轻型汽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单一气体燃料车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15L的汽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属于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超过3500kg的属于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
轻型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重型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M2类、M3类以及N2类、N3类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危害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达上百种,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空间,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且持久的危害,对生态环境有直接的、持续的污染和破坏。
人体吸入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会出现头痛、头晕等中毒现象,过量吸入会导致死亡;碳氢化合物中包含多种如环芳烃成分的致癌物质;氮氧化物会引起人体中枢神经的瘫痪和痉挛。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硫化物等是造成酸雨、雾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在强烈日光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毒性较大的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呼吸系统、视觉系统产生较大伤害。
四、执行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意义
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汽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5%,新增了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NMHC)和对缸内直喷的汽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的检测标准。柴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 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特别是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限值指标上严格了82%。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的严格对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意义重大。
五、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注意哪些问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须仔细核对购车的随车清单,查验“清单”上是否注明为“国五”标准的机动车。另外,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确认购买的车型在“国五”排放标准车型目录之中。否则,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在用车暂不受“国五”排放标准影响
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原则上是新车新标准,老车
老标准。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车应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交易和过户,暂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