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异地超标的本地籍车辆公告(第八批)

发布时间:2021-11-11 15:3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6473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11 15:32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1 15:32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经其他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检,发现以下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将本地籍车辆排气检测异地超标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号牌号码

牌照颜色

违法所在地市

检测日期

1

鄂AHF435

大兴区

2021/9/9

2

鄂ALQ510

大兴区

2021/9/12

3

鄂AET147

顺义区

2021/9/12

4

鄂APL272

门头沟区

2021/9/13

5

鄂A6J29N

虹口区

2021/9/14

6

鄂ADT997

大兴区

2021/9/16

7

鄂AH637M

通州区

2021/9/17

8

鄂AMR814

青浦区

2021/9/22

9

鄂AQ5427

六安市

2021/9/24

10

鄂A9PR82

六安市

2021/9/27

11

鄂AUX404

铜陵市

2021/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六十条(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的规定,请以上车辆的车主或所属单位在30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经机动车环检复检合格,确保上路行驶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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