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58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4 15:4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275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12-14 15:4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14 15:49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集中式交办18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8〕27号)的要求,我市对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58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问题整改。2018年11月底前,我市已完成白鹤嘴等水源地58个环境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1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现场检查发现,约有100吨左右污泥,疑似危险废物,在一级保护区内离江边约10m左右

污泥已全部安全转运至危废处置单位仓库暂存,后经湖北省环科院鉴定分析,不属于危废,并进行妥善处置。

2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多艘趸船长时间停靠

已整改。当即已将临时停靠的船舶驱离,并加大了巡查力度,确保不反弹。

3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码头,有船停靠

已完成整改。经核实为一处废弃码头遗迹,2011年就已关闭并拆除设施,其中的水泥通道主要作用是巡堤查险、树木养护、垃圾清理等,东西湖区于5月30日组织对该处水泥通道彻底拆除,并予以生态修复;停靠的2艘船只为途经船舶临时停靠,该区巡查时,上述2艘船只已驶离。该区已责成区交通海事部门、区水务局、慈惠街加强巡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4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菜园、旱厕、废油漆桶

废油漆桶堆存和旱厕问题已整改完毕;保护区内涉及菜园的相关资料(该菜地为基本农田)规划资料5月23日已提交督查组并得到认可。

5

国棉水厂水源地

有一排污口,黑色污水直接排入一级保护区江水中

已完成排口的封堵工作和消力池的回填封堵工作,且国棉水厂水源地已依法律法规取缔。

6

宗关水厂水源地

宗关水厂水源地部分一级保护区隔离护网沿江隔离,未按照一级保护区标准隔离。

已完成隔离护网的重新设置。

7

长江白沙洲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隔离护栏未涵盖所有陆域范围

已完成整治

8

堤角水厂水源地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汉口江景高尔夫俱乐部3200m2高尔夫球场,无项目环评。

目前,汉口江景高尔夫俱乐部已拆除,公司已停止高尔夫练习场经营活动。

9

堤角水厂水源地

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承建的江北快速路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现场制作水泥便道砖。

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承建的江北快速路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现场制作的水泥便道砖已拆除

10

堤角水厂水源地

武汉市政集团承建的江北快速路项目,施工期间在雨水收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入一级保护区内。

已建设了雨水溢流池

11

沌口水厂水源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2014年12月29日武汉经济区环保局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其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不超过三个月)须报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同意,生产期间武汉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督察中水厂未能提供验收材料

根据2016年4月8日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也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规定,区环保局未要求也未受理沌口水厂试生产申请。
2018年9月,沌口水厂完成三期消毒工艺的施工和调试工作,于9月13日组织建设方代表、君邦公司技术人员以及环保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验、踏勘沌口水厂三期生产场所,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进行了验收评定,验收合格。
9月17日,沌口水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要求,在武汉市水务集团网站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10月18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投诉,沌口水厂于10月19日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完成验收手续。

12

港东水厂水源地

港东水厂水源地陆域范围属于青山区正在进行的江滩整治区域内,江滩整治对改善当地环境有明显提升,但在一级保护区内有游乐设施、公厕存在,保护区无围挡,有人可随意进入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江滩内的游乐设施约950平方米、8片羽毛球场、5片网球场、3片篮球场、3处公厕已全部拆除。
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部分设置了隔离护栏。

13

港东水厂水源地

港东水厂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内新发现一个排水口。

该排口为青山江滩按海绵理念净化后的雨水排口、非排污口。

14

港东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公厕。

一级保护区江滩内3处公厕已全部拆除。

15

港东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有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有值守人员。

该码头于2017年12月底由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实施了关闭。关闭后,该码头无生产行为。

16

港东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一管理处办公用房及下水管网和水处理设施。

对江滩管理处办公用房的厕所进行了关闭,对厕所面盆、便池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对下水管进行了封堵。经整改,江滩管理处办公用房已调整专门作为港东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配控房及监控用房。

17

港东水厂水源地

天兴洲大桥为公铁两用桥,穿越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武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大桥未配套建设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等设施应急防范措施。

天兴洲长江大桥上青山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块道路警示牌全部按规范制作安装到位。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等设施安装工作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大桥业主单位已安装完成。

18

港东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有游泳池,游泳池溢出水经池外收集管道排入二级保护区江中。

要求游泳池整改,不得有排污行为,整改完成前不得开放。游泳池业主单位对管道进行了封堵。

19

港东水厂水源地

天兴洲大桥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立保护区标志、无应急事故池

天兴洲长江大桥上青山港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块道路警示牌全部按规范制作安装到位。事故导流槽及应急池等设施安装工作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大桥业主单位已安装完成。

20

平湖门水厂水源地

鹦鹉洲长江大桥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立保护区标志,无应急事故池

已设立保护区标志并建设应急事故池

21

余家头水厂水源地

绿化施工队生活区生活污水(粪便、餐饮废水)直接排入一级保护区

全部实施拆除、清理

22

余家头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全部实施清理

23

余家头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发现多个废油桶,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全部实施清理

24

西湖水厂水源地

汉川电厂的热水管道无防洪措施

已设置标识牌,采取防护措施。

25

西湖水厂水源地

西湖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取水灌溉取水点(113.973891 30.679349)。

已制定农业灌溉取水点迁移方案,已将苗湖1号农业灌溉取水点迁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6

西湖水厂水源地

建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蔡甸区政府要求企业与2017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企业于2018年4月4日领取赔付款,但至今码头仍未拆除,有生产迹象,电费单显示4月份前有大额工业用电费用。

建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设备前期已拆除,2018年6月1日已将该码头剩余的滩涂碎石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7

西湖水厂水源地

露天存放废机油桶。

已于5月25日委托有资质的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公司集中收集转运处理

28

西湖水厂水源地

余新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拆除有生产痕迹

余新码头2艘泵船及皮带机已于5月29日全部拆除,场地内约3万吨青砂已组织转运清除。

29

西湖水厂水源地

西湖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取水灌溉取水点(113.973836 30.679264)。

东西湖区已制定农业灌溉取水点迁移方案,并完成施工,已将农业灌溉取水点移出西湖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30

西湖水厂水源地

启春中转库,至今未拆除完毕,有生产迹象。

启春中转库已完成全面拆除。

31

西湖水厂水源地

部分防护栏缺失,一级保护区内农业取水灌溉,普遍存在。

已完善护栏,一级保护区内农业取水灌溉点已迁移

32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生活垃圾堆存

已整改

33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无环评手续的家具加工厂

已依法取缔。

34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农田、旱厕、畜禽养殖、有人居住,使用农药化肥

已整改

35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农田、有生活垃圾堆存

已整改

36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无环评手续的雅馨门业加工厂

已依法取缔。

37

汉武水厂水源地

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对

区环保部门对照武汉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相关资料,核实汉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坐标,将原警示标牌移向了新确定的位置。

38

汉武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两个网球场

区水务部门立即拆除了网球场围网及相关设施。

39

汉武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足球场

区水务部门拆除了足球场。

40

汉武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菜地、废油漆桶(危废)

纱帽街组织人员清除了菜地和废油漆桶。

41

汉武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江滩管理办公室有厕所

区水务部门立即拆除了江滩管理办公楼。

42

汉武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有公厕

区水务部门负责拆除了公厕。

43

汉武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警示牌距离设置不对

区环保部门对照武汉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相关资料,核实汉武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坐标,将原警示标牌移向了新确定的位置。

44

蔡甸水厂水源地

蔡甸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水泥厂职工宿舍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二级保护区内。

蔡甸区已在水泥厂宿舍区建设临时污水收集池,将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罐车运送至蔡甸石洋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将加快建设周边生活污水管网,纳入区整体污水管网体系。

45

蔡甸水厂水源地

蔡甸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松花蛋加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江。

已于5月25日取缔松花蛋加工厂,生产区内污水已转运至石洋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内生产设备、产品已全部移走

46

蔡甸水厂水源地

蔡甸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加油场所。

区安质监局等部门已于5月24日夜间对加油场所油罐内柴油进行安全转运。并将5个空油罐运至安全场所存放,原场地污染隐患已消除。

47

蔡甸水厂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大刘家湾村生活污水每天八十吨直排汉江支流,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存放。

大刘湾村生活垃圾已于当天清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村湾环境卫生;对于大刘家湾村生活污水问题,区农委已制定《关于张湾街沿汉阳河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处理设施已于10月上旬投入运行。

48

蔡甸水厂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区城管部门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一级保护区内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已清理完毕,同时安排对一级保护区内巡查管理,防止反弹

49

蔡甸水厂水源地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废弃厂房内有医疗废物,废油桶露天堆放,部分固废随意堆放

废弃厂房内医疗废弃物已收集至张湾街卫生院,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油漆桶及其他废料已由武汉云峰环保公司清理转运。区城投公司于5月26日已完成场地清理平整及覆盖工作。

50

蔡甸水厂水源地

准保护区内有露天刷漆,废油漆桶露天随意堆放

已责令停止在准保护区范围内刷漆作业,废油漆桶收集后集中存储,按规定处置

51

江夏水厂水源地

二保护区内存在王家港闸口,有排污现象。

该处涵闸设计年代久远,历年来承担着金口地区的防洪排涝功能,汛期抵挡洪水入堤,雨季防止内涝。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规范,该处不属于整治对象。

52

江夏水厂水源地

一保护区内存在鸦雀湖闸口,有排污现象。

该处涵闸设计年代久远,历年来承担着金口地区的防洪排涝功能,汛期抵挡洪水入堤,雨季防止内涝。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规范,该处不属于整治对象。

53

江夏水厂水源地

669部队军用码头,不定期停船,未拆除。

码头已关闭,并用钢网进行隔离

54

黄陂前川水厂水源地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APP定位黄坡区前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正在建设定远公园项目,项目环评批复该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该区发改、水务、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已批复。

2018年11月中旬主体堤防工程完成,矢量图已更新,该公园在水源地保护区外。

55

黄陂前川水厂水源地

经现场检查在黄陂前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建筑黄陂区前川中环线项目,建筑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正在施工,水源地保护区防护措施不规范,在商砼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收集措施,直接滴落至水源内,建筑模板随意堆放在水区旁,现场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未列入当地上报名单内。

已整改完成

56

新洲阳逻水厂水源地

阳逻电厂排污口冷却循环水排入二级保护区

核实为阳逻电厂直流冷却水的退水口,不是排污口。

57

新洲阳逻水厂水源地

新洲阳逻水厂水源地,长河内水面仍向上涌出,疑似阳逻电厂暗管排放。

核实为阳逻电厂机组直流冷却水退水口淹没后上涌,不是“电厂暗管排放”。

58

新洲长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混合污水经排污口排入举水河

2013年邾城沿河截污工程完成,城区张港闸(大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多米处)已截污到邾城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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