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断面2019年1~2月水质情况及跨界断面1月、2月水质监测评估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276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4-22 14:3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4-22 14:3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8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1~2月全省114个考核断面和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2019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是: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应达到86.0%(98个),力争达到88.6%(101个);劣Ⅴ类断面应控制在1.8%以内(2个),力争消除劣Ⅴ类。

2019年1~2月,开展监测的111个断面(荆州虎渡河黄山头、藕池河康家岗,神农架南河阳日湾3个断面未开展监测)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90个(目标98个),占比81.1%,较去年同期增加11个;水质为劣Ⅴ类断面为7个(目标2个),较去年同期减少1个。全省两项水质指标较年度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一)部分城市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劣Ⅴ类整治工作要求,2019年1~2月,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等地未达到优良断面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随州市未达到劣Ⅴ类水体断面年度控制目标要求(详见附件1表1)。十堰市神定河神定河口、泗河泗河口、荆州市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荆门市竹皮河马良龚家湾、天门河拖市、黄冈市倒水冯集、随州市涢水平林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二)部分“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未达标。2019年1~2月,全省满足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比例为82.9%(详见附件1表2),应达标而未达标的断面实际为16个,分别是武汉市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滠水滠口;十堰市浪河浪河口;襄阳市北河聂家滩;荆州市洪湖、四湖总干渠新滩;荆门市漳河水库、天门河拖市;孝感市涢水隔卜桥;黄冈市倒水冯集、举水郭玉;咸宁市斧头湖咸宁湖心;随州市涢水平林、澴水孝昌王店;恩施州清江七要口(详见附件1表3)。

(三)部分断面水质同比大幅下降。与2018年1~2月相比,111个考核断面中50个断面水质好转、48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或无明显变化、13个断面水质下降(详见附件2)。其中,黄冈市倒水冯集、荆州市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随州市涢水平林断面下降至劣Ⅴ类;襄阳市北河聂家滩、蛮河朱市、咸宁市斧头湖咸宁湖心断面由良好下降至Ⅳ类。

(四)部分省控断面(水域)水质同比下降。与2018年1~2月相比,纳入年度水质提升攻坚的4个省控河流断面和14个省控湖泊中,4个断面(水域)水质好转、9个断面(水域)水质下降(详见附件3)。其中,武汉市汤逊湖、黄冈市龙感湖水质下降至劣Ⅴ类。

二、湖北省跨界断面2019年1月、2月水质监测评估结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按照《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要求,对我省63个跨界断面开展考核评估,包括长江干流断面8个,主要一级支流河口断面21个,其他跨界断面34个。从2019年起,对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采用经核准的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该断面当月水质监测结果。

2019年1月,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的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武汉市倒水龙口、荆州市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滩、黄冈市举水郭玉、随州市澴水孝昌王店、涢水平林断面不达标(详见附件4)。

2019年2月,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的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武汉市倒水龙口、荆州市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滩、荆门市天门河拖市、黄冈市倒水冯集、举水郭玉、随州市澴水孝昌王店、涢水平林断面不达标(详见附件5)。

三、有关建议

2019年是确保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启动之年,重点是继续谋划系统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治标治本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全力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一)统筹推进年度重点攻坚任务落实。近期,国家出台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及“1+8”专项行动方案,湖北任务非常艰巨。建议各地不等不靠,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将相关任务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一并推进落实。

(二)推进水质不达标或下降断面持续改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及“1+8”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国考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当前水环境形势异常严峻。建议各地继续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治标治本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继续采取“拆、堵、关、停、限、治、补”的强力措施,重点解决好污水直排问题、水资源优化调度问题、水生态系统修复问题等,确保相关断面稳定达到良好或消除劣Ⅴ类。

(三)进一步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响应。总体来看,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可以较好地反映断面水质状况。针对国家采测分离工作的新变化、新规则,建议及时调整水质信息管理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流域内水质自动站数据,强化水质分析,完善综合督导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水质下降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针对枯水期和汛期等水质易下降的敏感时期,提前做好研判,制定完善应急方案。

附件:(略)

1.2019年1~2月“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2.2019年1~2月“水十条”考核水质下降断面明细表

3.2019年1~2月年度水质提升重点攻坚省控断面(水域)水质明细表

4.2019年1月湖北省跨界断面监测评估结果

5.2019年2月湖北省跨界断面监测评估结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thjt.hubei.gov.cn:8080/pub/root8/auto589/201904/t20190417_12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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