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

发布时间:2020-10-16 15:0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90167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10-16 15:0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6 15:00
效力状态: 有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紧扣全厅重点任务和职能目标,将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污染防治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力争打赢“十三五”收官之战。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部署。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名义印发《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六个方面17项具体工作及实施责任主体。组织召开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9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厅长吕文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分管厅领导定期召开业务例会,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调度分析工作进展,发现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短板,及时协调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事项。

二是配合“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完成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汇报材料,起草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材料,梳理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职责清单并报送省人大城环委,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纳入省执法局年度工作要点。

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联合印发《湖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将国家下达我省的149.10万亩受污染耕地修复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52个县(市、区)已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135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已治理97.59万亩,14.1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等措施9.23万亩。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源头预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与整治,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27家,已完成整治21家。

四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工作方案》,明确四大项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清单。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阶段省级质控工作方案》,省级质控实验室全流程参与各个环节,规范技术流程、提升质控水平、确保工作质量。纳入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228个地块布点方案全部通过审核,完成采样地块203个,待汛期解除后推进完成荆州沿江16个地块采样工作。积极筹备谋划企业用地成果集成工作。推进耕地污染成因排查,编制实施《黄石市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组织开展土壤等环境样品采集。

五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工作。“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纳入省委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报经环境部同意,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从28个调减为20个,已完成项目9个,基本完成项目8个,正在施工项目3个,6个试点项目总结报告已报送土壤司。厅领导赴黄冈蕲春县3个试点项目实地调研建设进展,处室有关负责同志调研督导武汉、随州等项目实施情况。

六是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编制完成《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督管理流程等,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通知》(鄂环办函〔2020〕10号),经地方排查、补录,截至10月13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湖北省共录入地块331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42号令)的地块277宗。未开展调查地块177宗,经调查未超标地块112宗,超标地块42宗,暂不利用地块4宗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宜昌3宗,武汉1宗);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排查的通知》(鄂环发〔2020〕36号),组织各地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共检查地块149 宗。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厅领导带队的三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5个地级市督导调研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看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及准入管理开展情况。

七是加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编制完成《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运用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向生态环境部提交17个项目申请纳入中央储备库,按照审核反馈意见积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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