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93824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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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09:00 |
文   号: | 武环函【2020】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1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2020年度)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定原则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的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手续。
二、评估确认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的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经风险管控或修复,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武汉市2019年度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各区2019年以来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调查评估确认的新增污染地块,制定《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度)》,后期将根据新增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年度更新。
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度)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占地面积(万m2) | 污染类型 | 进展 情况 | 负面清单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原武汉冶炼厂 | 江岸区谌家矶大道 | 16.5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进行风险管控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2 | 原武汉有机合成化工三厂 | 江岸区新益村机电园路西北侧、汉黄路东北侧 | 2.9 | 重金属、有机物 | 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年度新增 |
3 | 原武汉中联制药厂 | 江汉区常超街北段 | 3.0 | 重金属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4 | 原武汉八一二厂电镀车间 | 江汉区唐家墩街街道天门墩40 号 | 0.1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5 | 原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北起解放大道,东临古田二路,西靠古田一路,南抵古田路 | 30.5 | 重金属、有机物 | 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6 | 原武汉无机盐厂 | |||||||
7 | 原武汉环宇化工有限公司 | |||||||
8 | 原武汉农药厂 | 汉阳区琴台大道与京广铁路线交汇处 | 21.7 | 有机物 | 实施后期管理,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9 | 原武汉人和涂料有限公司 | 汉阳区永丰乡四台村工业园 | 0.3 | 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0 | 原武汉钢铁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武昌区白沙洲八坦路263号 | 16.0 | 重金属、 有机物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1 | 原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青山区临江大道862号 | 3.7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12 | 原武汉阀门厂 | 青山区冶金大道64号 | 7.1 | 重金属、石油烃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3 | 原武汉汉南同心化工有限公司 | 汉南区汉南大道810号 | 7.9 | 有机物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4 | 原安山炼锌厂 | 江夏区安山镇马安村村委会 | 1.7 | 重金属 | 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15 | 原武汉市荣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江夏区金口街道金水一村 | 0.3 | 多环芳烃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6 | 原武汉市江夏区制漆厂 | 江夏区金口街道金水一村38号 | 0.7 | 多环芳烃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7 | 原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 | 江夏区金口街五里堤85号 | 7.1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8 | 原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 | 江夏区大桥邢远长村 | 0.7 | 重金属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19 | 原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 | 江夏区金口街金水闸特1号 | 3.4 | 重金属 | 完成初步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20 | 原武汉市汉业武洲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道刘店村 | 0.3 | 重金属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
21 | 原武汉市银冠化工有限公司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道刘店村 | 2.4 | 重金属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
22 | 原武汉华中铝化工厂 | 黄陂区横店街道川龙大道与中兴路交汇处 | 14.9 | 重金属、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年度新增 |
23 | 原葛店化工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57.5 | 重金属、有机物 | 实施修复(一期)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24 | 原武昌汽车标准件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老街 | 2.9 | 重金属、总氰化物 | 实施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
25 | 原武汉化工二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1.1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
26 | 原武汉汉洪化工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4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
27 | 原武汉四方行化工有限公司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8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注:1、“①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1条;“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2条;“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