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 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9:26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5853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9-30 09:26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1-09-30 09:26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城建局、市场监管局:

六溴环十二烷是化学性质稳定的白色结晶,多用作添加型阻燃剂,具有毒性、生物积累性、难自然降解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6年12月26日原环保部、工信部、住建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84号,以下简称《生效公告》),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除外)。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1〕46号)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履约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销售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企业

全面排查全市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基于前期调查情况,全市暂无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企业,但存在将六溴环十二烷作为添加型阻燃剂的使用企业,主要是挤塑聚苯乙烯和发泡聚苯乙烯生产企业、使用建筑墙体保温层的建筑企业、使用保温层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加强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政策宣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上述重点行业企业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提早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和使用。将生产和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三、加强违法销售六溴环十二烷及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产品的监督管理

按照《生效公告》,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其他行业全面停止生产、使用六溴环十二烷,此外,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主要作为阻燃剂)在2021年12月26日起停止生产、使用六溴环十二烷。加强市场监管,对违反《生效公告》违法销售六溴环十二烷或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六溴环十二烷废弃库存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

自2021年12月26日起,对相关企业废弃六溴环十二烷的情况开展排查,对仍保留六溴环十二烷库存的企业,督促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六溴环十二烷履约的宣传和教育,依托各部门官网、微信、微博等发布履约政策和监管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12月2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核实各区工作落实成效并形成工作报告。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黄大海  85805708

市经信局      聂  鹏  85317077

市城建局      苏  昕  83330855

市市场监管局 钱学龙  85625891   

附件: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名称

职 责 分 工

完成时间

1

生态环境部门

排查集装箱生产企业使用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保温层材料情况。

2021年10月30日前

汇总各部门排查结果,形成区域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将生产或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的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1年10月30日前

开展六溴环十二烷履约的宣传和教育,告知相关企业履约政策和时限。

2021年10月30日前

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2021年12月25日前

开展相关企业废弃六溴环十二烷库存的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将库存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021年12月26日起

2

经信部门

排查是否存在生产六溴环十二烷的企业;排查挤塑聚苯乙烯和发泡聚苯乙烯生产企业使用六溴环十二烷情况。

2021年10月30日前

开展六溴环十二烷履约的宣传和教育,告知相关企业履约政策和时限。

2021年10月30日前

对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的挤塑聚苯乙烯和发泡聚苯乙烯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2021年12月25日前

3


城建部门

排查新建工程使用建筑墙体保温层(添加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的建筑企业。

2021年10月30日前

开展六溴环十二烷履约的宣传和教育,告知相关企业履约政策和时限。

2021年10月30日前

对使用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层的建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加强监管。

2021年12月25日前

4

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销售六溴环十二烷或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产品的,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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