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8〕17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09:4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228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05-02 09: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02 09:43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办〔2018〕17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12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结合国家发布的水泥工业、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核定结果印发给你们。

关于核定结果的使用、动态调整排污权等要求,请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武环办〔2017〕5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一览表(第二批)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一览表(第二批)    

 单位:吨/年

序号

辖区

单位名称

排污权核定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1

青山区

武汉武钢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5

0.225

341

255.75

22.55

2

青山区

武汉鑫源绿色冶金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341

255.75

20.35

3

东西湖区

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0.66

0.099

323.95

242.96

40.83

4

蔡甸区

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福分公司

——

——

233.46

623.52

65.18

5

江夏区

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

——

——

214.16

685.3

106.4

6

江夏区

武汉春森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

——

——

3.81

7

江夏区

武汉正晟水泥有限公司

——

——

——

——

1.5

8

新洲区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6.5

0.317

443.52

1848

305.62

9

新洲区

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

330

247.5

48.3

10

经开区(汉南区)

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

6.789

0.5475

884.18

1346.16

125.19

11

经开区(汉南区)

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

3.066

0.49

325.31

495.28

47.77

12

经开区(汉南区)

武汉典金科技有限公司

0.73

0.0365

185.4

282.27

23.85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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