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6:1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1-0617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10-19 16:1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9 16:1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安排,为保证工作质量,10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开展“回头看”工作,聚焦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和发证登记合规性等问题进行检查。根据要求,省厅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按期将检查清单和问题清单报送省厅。请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做好省级集中核查及汇总报告编制等工作。

联系人:陈小龙,15171457968

黄  睿,1366714577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9日

2020年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全面服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0〕84号)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全覆盖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实现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全覆盖任务目标,牢牢守住排污许可管理质量的生命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0年湖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统筹兼顾,前后衔接。在排污许可全覆盖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开展的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基础上,进一步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确保质量。聚焦全覆盖任务目标,紧盯遗漏排污单位和降级管理等关键问题,兼顾发证登记质量,随查随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提高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属地为主,多级联动。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内排污许可工作质量负总责,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承担现场核实和问题改正等工作,各级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夯实工作成果。

帮扶督促,引导自主。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地区实际细化检查重点和组织形式,鼓励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质量检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工作范围

(一)底单完整性检查范围:湖北省2017年以来完成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清理100342家排污单位。

(二)分类准确性检查范围:湖北省2017年以来完成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62227家、关闭或长期停产等特殊情形分类处置28337家排污单位。

(三)发证登记合规性检查范围:湖北省2020年1月10日以来核发的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1204家和限期整改通知书231家、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4750家和限期整改通知书804家以及2017年以来完成登记管理62227家排污单位。

对排查新发现的排污单位,一并纳入检查。

三、工作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底单完整性、分类准确性、发证登记合规性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底单完整性检查。

市(州)生态环境局利用自主验收、排污收费及省生态环境厅前期提供的清单等数据,组织比对清理整顿系统中的固定污染源底单,对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的遗漏固定污染源进行复核,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底单。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生态环境部提供的部分底单数据比对结果,组织市(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实,确保底单不遗漏。

(二)分类准确性检查。

针对降级管理问题,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全覆盖”的方式开展自行检查,及时对疑似降级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核实、纠正。技术方法可参考附表 1、附表 2。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集中核查,从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单位中抽调专家或技术人员24人,会同包保组人员、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集中进行7-8天的交叉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

1.登记管理类。依据排污登记表中的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信息,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检查是否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类,及时将疑似降级管理的排污单位名单移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纠正。技术方法可参考附表 1、附表 2。

2.特殊情形标记类。根据清理整顿系统中特殊情形标记类别的不同,筛选出备注内容不规范、判定类别有误的排污单位,及时移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纠正。具体检查方法可参考附表 3。

(三)发证登记合规性检查。

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要求分类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排污登记表完整性抽查。

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省评估中心对2020 年 1 月 10 日后核发的1204张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及231张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 5%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完整性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2020 年 1 月 10 日后核发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 5%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完整性抽查。具体技术方法可参考附表 4,问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表 4 相关的内容。

省评估中心选取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火力发电行业作为2个典型行业,按照 15%的比例开展靶向检查。

2.排污登记表。

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分类准确性自行检查的同时,全面筛查关键信息缺失、有效信息不完整等质量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一省一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4个检查组集中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全面筛查关键信息缺失、有效信息不完整等质量问题,及时将排污登记问题清单移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修改完善。技术方法参考附表 4。

四、时限要求

(一)底单完整性

2020 年 10 月 23 日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底单完整性检查,并将核实结果和补正情况一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二)分类准确性

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分类准确性疑似问题清单的核实、纠正,并将核查结果和问题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发证登记合规性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并将检查清单和问题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五、考核方式

(一)抽查复核

省生态环境厅对地方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综合利用现场核实、书面检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形成全覆盖质量复核结果,作为考核通报依据。

(二)考核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按比例抽取复核各市(州)排污单位分类准确性,准确率低于85%的予以通报,质量复核结果将与今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省评估中心成立技术支持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并指导复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负其责,合理安排质量检查全过程工作内容,按时序推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优势,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落实帮扶指导

加大包保工作力度,组织业务骨干点对点指导帮扶,及时解决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难点问题。在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做好数据共享、导出、统计等有关工作。

(四)强化督察通报

强化责任监督,对于存在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改正问题、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督办等;对因生态环境部核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地区,将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

1、检查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附表:

1、清理整顿33个行业登记管理降级问题判别指南

2、91个行业登记管理降级问题判别指南

3、特殊情形类检查方法

4、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登记质量合规性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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