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3 09:0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3211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9-13 09: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9-13 09:09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武办发〔2017〕6号),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武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8年底前,全市72个建制镇乡镇(街道、管委会)生活污水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投用。到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处理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

三、工作任务

(一)全市新建8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黄陂区新建木兰山管理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洲区新建涨渡湖、道观河、潘塘街等3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江夏区新建舒安街、金水街等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建邓南街、湘口街等2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完成34座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排放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完成约1430公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四)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增设在线监测设施。

(五)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

鼓励各区将非建制集镇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治理规划;鼓励各区同步开展农村村级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行政村生活污水尽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其它行政村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逐步实现乡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新城区要科学统筹,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布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域规划,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要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原则上乡镇按常住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0-120升产生的用水量,以及经达标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测算乡镇污水总量,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管网设计包括主干管、支管网与入户管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咨询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各新城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和运营必须统筹好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各新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网改造和建设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方式。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优选社会资本合作方,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责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内容交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社会资本方依授权组建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及相关标准,负责合作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服务及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设施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拥有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社会资本拥有项目的设施经营权。

(三)落实资金筹措。落实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各市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项目资金和省级政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债券及运营补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落实建设运营资金。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征收范围延伸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域。

(四)落实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各新城区应优先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市供电部门落实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优惠政策。对参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企业,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各新城区应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项目建设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年8月-2017年12月)

各新城区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区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方案、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方案、污泥规范化处置方案,明确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各新城区区域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规划设计方案要于2017年11月底之前报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织评审,并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新城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研、选址用地、环评等工程审批手续,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招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1月-2018年10月)

组织开工建设。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泥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等。新建污水处理厂要于2018年2月底之前开工建设,改扩建项目(含扩建污泥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测设施)、管网配套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三)调试验收(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项目建成即投入试运行,调试运行满3个月,污水处理厂负荷达到60%以上,各新城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服务指导,配合各新城区开展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分别安排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在市环保局集中办公,承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日常工作,负责政策对接、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及考核督办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制定考核办法,指导和督促相关区落实建设任务。市发改委根据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新城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相关项目审批工作,组织项目备案,负责做好PPP模式相关工作的指导。市城建委根据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新城区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全市城建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计划,并为项目开工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国土规划局负责指导各新城区确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选址及规划范围界定,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安排市对区“以奖代补”资金,协助做好PPP模式相关工作的指导。市水务局负责新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市绩效考评办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列入对区政府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资金筹措等,具体组织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二)强化分工协调,全面统筹推进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服务指导,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新城区要迅速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做好辖区内乡镇污水治理有关工作,制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路线图,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所有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考核监督

市环保、水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跟踪督办作用,加大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工作纳入“四水共治”监督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建设内容未达到规定目标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需新增配套管网里程(公里)

需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黄陂区乡镇生活污水

治理

1.新建木兰山管理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约380(以最终规划为准)

42000

2018年底前

 

黄陂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任务:

1.编制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2.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选址用地、地质勘查等项目前期工作;

3.完成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4.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招标工作。

2.完成已建未达标街(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4.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5.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2

新洲区乡镇

生活污水

治理

1.新建涨渡湖、道观河、潘塘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约280(以最终规划为准)

10000

2018年底前

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任务:

1.编制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2.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选址用地、地质勘查等项目前期工作;

3.完成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4.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招标工作。

2.完成已建未达标街(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4.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5.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3

蔡甸区乡镇

生活污水

治理

1.完成已建未达标街(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60(以最终规划为准)

77700

2018年底前

蔡甸区人民政府

2.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3.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4.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4

江夏区乡镇

生活污水

治理

1.新建舒安街、金水街生活污水处理厂。

260(以最终规划为准)

245200

2018年底前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任务:

1.编制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2.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选址用地、地质勘查等项目前期工作;

3.完成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4.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招标工作。

2.完成已建未达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4.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5.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5

东西湖区

乡镇生活

污水治理

1.完成已建未达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70(以最终规划为准)

66100

2018年底前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3.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4.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1.新建邓南街、湘口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80(以最终规划为准)

6600

2018年底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下列任务:

1.编制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2.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选址用地、地质勘查等项目前期工作;

3.完成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4.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招标工作。

2.完成已建未达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配套建设全域街(乡、镇)管网,已建合流制管网同步完成改造。

4.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5.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合计

1430(以最终规划为准)

4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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