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2-2600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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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10:55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12: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基础,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委办〔2022〕6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做好全市2022年度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
申报省级、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应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办〔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报范围
全市尚未获得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且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可申报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三、 工作要求
(一)关于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各相关区分局是申报工作主体,务必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材料预审和现场预验收工作。对于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材料报送至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复核,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复核的乡镇和村经现场核查、公示后予以命名;对于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乡镇和村按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命名。
(二)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申报材料应分开编制,分别申报。各相关区分局将纸质申报材料自行留存一套备查,同时按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向我局提交电子档材料。
(三)每个区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省级生态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数量不受限制。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3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请各相关区分局尽早谋划,做好申报准备。具体申报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孙 旋 85805578
科技中心 沙 茜 85750517
周帆琦 15527830708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