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5〕25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顺大道北延线 (东荆河路-车城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25 17:5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5-31885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2-25 17:54
文   号: 武环审〔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5-12-25 17:54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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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车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通顺大道北延线(东荆河路-车城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经开区实施通顺大道北延线(东荆河路-车城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9-420113-04-01-487690)。其中,通顺大道北延线工程南起东荆河路、北至车城南路,长度约2.2公里,按照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包含1座跨汤湖大桥、1座跨渠中桥和1座跨渠箱涵;配套工程涉及规划支路、湖边公园和还补湖泊,规划支路长度约0.17公里,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该项目已列入《武汉市城乡建设(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堆土场等。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废污水禁止排入汤湖水体,减少对水体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预算中应预留充足的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施工时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施工避开敏感时段,在靠近居民点处施工应修筑围挡并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道路全线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分别设置5米高直弧式声屏障178延米、6米高直弧式声屏障594延米;道路北侧规划居住用地应预留设置6米高直弧式声屏障的建设条件;敏感点集中路段设置限鸣标志。

下阶段,应强化声屏障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你公司应妥善处理沿线居民相关信访投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占用湖泊的工程建设内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水桥墩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并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施工场地选址应远离汤湖水体,临地表水体施工时应预先设置隔水帷幕,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淤泥堆场应采取覆盖及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进入水环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汤湖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对汤湖的不利影响。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及淤泥堆场,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喷淋、外架喷淋、雾炮、移动式天幕等降尘喷淋装置,场地北侧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制定施工渣土及淤泥运输方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合理优化运输路线,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加强清淤工程恶臭防治,落实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做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干化淤泥等固体废物应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环境风险防范,跨湖桥梁路段应设置防撞护栏、警示牌、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开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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