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5〕30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 有限公司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30 11:2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5-3224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2-30 11:20
文   号: 武环审〔2025〕30号 发布日期: 2025-12-30 11:2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租用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号转底炉,实施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项目(项目代码:2410-420107-04-02-800916)。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热解气化炉、等离子熔融热解炉、原料存储、加料等生产设施以及煤气、供配电、仪表检测等配套设施,同时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号转底炉进行改造,形成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示范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有机固废约4.5万吨、冶金多金属尘泥18.9万吨(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要求将循环系统强制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作为补充用水,全部供圆筒冷却机冷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武钢焦化综合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热解气化炉、等离子熔融热解炉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污泥烘干、生球干燥及转底炉系统运行过程中以及冷却后的DRI产品筛分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含尘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或优化后的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锌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以及厂界处氨、硫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应满足《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各类物料及产品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应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合理布局各类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加强原料、成品装卸作业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润滑油、含油废织物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运输以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你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单位新增的颗粒物、铅排放总量应控制在17.96吨/年、0.054吨/年以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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