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6〕1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夏区金龙畜禽有限 责任公司金龙湖北武汉曾祖代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4 17:4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0036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1-04 17:40
文   号: 武环审〔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1-04 17:4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市江夏区金龙畜禽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龙湖北武汉曾祖代种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江夏区乌龙泉街道洪湾村,实施金龙湖北武汉曾祖代种猪场项目(项目代码:2504-420115-04-02-867049)。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栋标准化单层猪舍、仓库等生产用房、水电等配套工程以及粪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处理系统、有机肥发酵车间等环保设施,场内外配套消纳土地1098亩。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存栏1500头能繁母猪、2500头后备种猪、16200头仔猪、6000头测定猪(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应选用国内先进的养殖工艺及设施,高标准实施项目建设。项目通过种养循环实现粪肥资源化利用,应结合配套消纳土地对沼液的消纳能力,确定合理养殖规模,防止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场区排水系统,废水收集系统及沼液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黑膜厌氧发酵系统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表1要求后用于土地消纳,不外排。

项目应严格落实足够面积的消纳土地,并针对消纳土地制定详细的轮作及沼液消纳方案。沼液全程通过封闭管网输送至各消纳地块,并配置流量计量装置,实现消纳量的精准计量与可追溯管理。沼液消纳时应结合天气、土质、农作物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消纳频次及施用量,避免形成地表径流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消纳地块应采取轮作方式,种植前后翻耕,促进沼液吸收。

严格防范沼液渗漏对周边环境影响,场区内所有沼液储存设施周边均设生态截流沟并配备回抽泵。建设视频储存管理系统,在沼液暂存塘出口、低洼消纳区及靠近四海湖港沿线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现场常备沙袋、拦水板、水泵等应急物资。你单位应密切关注项目运营对四海湖港等自然水体的影响,在四海湖港临近场区上、下游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通过优化饲养管理、喷洒除臭剂、猪舍负压抽排风及换气出口高压雾化除臭等措施防治恶臭污染。有机肥发酵区采用分子膜全封闭发酵。粪污水预处理系统、有机肥发酵车间预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的恶臭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入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排放。沼气发电设施应选用低氮燃烧设备,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及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应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七)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猪粪和污泥经过堆肥生产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及胎衣在冷库暂存,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后堆肥处理。废脱硫剂暂存于设备厂家提供的专用容器,返回供货厂家进行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废塑料、废橡胶制品等分类集中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运输以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你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单位应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公众的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发的环境投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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