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6-0482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15:26 |
| 文   号: | 武环审〔2026〕7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15:26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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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武汉青山钢都500千伏主变扩建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山区、洪山区境内,总投资428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变电站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扩建轧钢220kV变电站出线间隔1个,扩建雅园110kV变电站出线间隔1个。
(二)输电线路新(改)建工程:花山~轧钢Ⅰ、Ⅱ回220kV线路增容改造工程;青热~轧钢π入钢都变220kV线路工程;花山~轧钢Ⅱ回π入钢都变220kV电缆线路工程;凤凰山~冶金(冶金侧)改接入钢都变220kV线路工程;花山~轧钢Ⅲ回220kV线路工程;光谷~武钢220kV线路改接工程;500kV钢都变220kV间隔调整站外电缆线路工程;赛山~火车站(机车检修基地)改接入雅园变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杆塔98基,路径总长度47.39km。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选择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落实施工扬尘管控“七个百分之百”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噪声敏感时段,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控制鸣笛;合理选择塔基位置,充分利用两岸地形采取一档跨越湖泊,严禁在水体内立塔,减少对严西湖、竹子湖等水体的扰动,严禁施工废水直排进入周边水体。拆除的废旧杆塔、导地线等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塔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水泥块)外运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架空及电缆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输电线路杆塔应设置警示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给出安全警示指示标志。运行期间更换的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