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王基鸿等环评工程师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6:37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王基鸿、谌文、陈耀龙、吴忠: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王基鸿(信用编号:BH064603)、谌文(信用编号:BH058141)、陈耀龙(信用编号:BH032096)、吴忠(信用编号:BH020998)等环评工程师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我局按相关规定拟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事实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向你们进行事先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诚宇恒安全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王基鸿: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武汉诚宇恒安全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基鸿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等规定,拟对武汉诚宇恒安全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2WDT05)和王基鸿(信用编号:BH064603)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电话:027-85809949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众晟熙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谌文: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武汉众晟熙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谌文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等规定,拟对武汉众晟熙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PTET4Y)和谌文(信用编号:BH058141)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电话:027-85809949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陈耀龙: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陈耀龙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等规定,拟对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Q330B)和陈耀龙(信用编号:BH032096)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电话:027-85809949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碧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吴忠: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武汉碧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吴忠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等规定,拟对武汉碧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70C0A)和吴忠(信用编号:BH020998)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电话:027-8580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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