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武环规〔2025〕3号)有关规定,现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减排项目”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予以公布。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利用减排项目碳普惠减排量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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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项目名称 |
核算周期 |
碳普惠减排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
核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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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减排项目 |
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89222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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