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23〕2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5: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3-0723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2-17 15:15
文   号: 武环〔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15:25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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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安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决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水生态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国考、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分别不低于90.9%、80%,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0%。

(二)大气环境方面。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3%。

(三)土壤生态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同比提升5%。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率保持100%。

(五)污染减排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满足“十四五”时序进度要求。

(六)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

以上目标若与上级部门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自觉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见实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落实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局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专题培训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

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将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安排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流域安全和综合治理,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对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的服务保障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推进世界滨水生态名城建设。

(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全力服务稳住经济大盘。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强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跟踪调度东湖高新区和江夏区环鲁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以下简称EOD)项目,协调推动EOD项目申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健全完善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建立武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库,完善武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大工程推进保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入库与实施。加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和调度,积极推荐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项目,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布《2023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聚焦重大战略强化绿色动能。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武汉建设的实施方案》。主动扛起“一主引领”重任,编制完成《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武汉都市圈其他城市签订框架协议。以2025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为总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四级联创”,争创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若干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力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现“零”的突破。开展《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3.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制订《武汉市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一体部署推进,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深化有关成果运用。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武汉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指南(试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实施《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深入挖掘碳中和、近零碳及低碳发展典型案例。配合做好碳市场建设工作,推进扩大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持续推动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有关制度、管理和标准体系,推动搭建武汉市碳普惠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碳减排项目及低碳场景先行开展示范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武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监督帮扶整改要求,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三)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1.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组织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度考核评估,制定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四张清单”。贯彻落实《武汉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统筹做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湖泊保护。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任务。有效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和治理修复项目。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督促武钢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垃圾焚烧、水泥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改燃、生物质锅炉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支持武钢公司、中韩石化创建A级企业,累计申报不少于100家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制订《关于加强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的通告》,推动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运输。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严防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出台《武汉市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制订《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守流域安全底线,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流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推动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签订实施《府澴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深入实施“十四五”省控重点水体专项攻坚行动,确保豹澥湖、后官湖、武湖等3个省控断面水质按期达到“十四五”考核目标要求。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组织评选2023年武汉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积极申报2023年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积极谋划推进重点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河流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100%溯源和60%整治任务。制定《武汉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重要湖库水华蓝藻防控。配合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以梁子湖为试点开展水生态考核评价。开展重点湖泊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究,建立汛期污染强度通报机制。积极组织申报全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推进开展1-2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试点工作。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稳步做好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组织4个重点污染地块完成治理修复任务。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监测,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3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完成13个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规定开展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对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监测。组织共同缔造试点地区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项目。

5.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协调督办机制,组织落实2023年度46项目标任务。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定《武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等。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编制《武汉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完成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破坏问题点位核查与认定,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与销号。完成蔡甸区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与监管试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上级移交线索问题核查整改。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编制完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推进辐射监测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优化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组织开展辐射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协调做好放射源收贮工作。

3.严格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健全完善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编制完成汉北河、府河、通顺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数字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鼓励各区开展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探索政企共建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库新路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和重复投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配合保障湖北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相关工作。统筹推进8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3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45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市级验收工作。统筹武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力争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2.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台并深化落实《武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配合做好《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试点。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生态环境领域)。

3.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完成2022年度全市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公布2023年度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建设,积极申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修订《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试行托管服务、第三方治理等监管方式。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4.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按季度抽查复核环评文件质量,建立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红黑榜”公布制度;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建立健全联审核查、质量抽查、动态管理、联动监管、信息公开等五项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双百”目标任务,实现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探索创建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全面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大力推行以智能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选取部分单位先行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

5.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数字能力建设。制订《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建设方案》,完成武汉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实验室提档升级,优化调整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加快建设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应急监测能力制订《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数字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进信息化整合和平台统一服务支撑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生态环境智慧化应用场景。

6.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持续开展“环保专家月月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活动。支持和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涉气企业集群综合整治路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实现机制、环境经济政策、环保产业发展、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出台绿色低碳创建指南,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坚持加强政治统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统筹谋划、调查研究、督办落实,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切实加强政治纪律监督,制定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实现“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2.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等,切实做到学深悟透、深学笃行。发挥领导班子领学促学作用,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化、调研课题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组织开展“严明纪律规范业务及行政管理行为”专项整改,深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和落地见效行动构建四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精准追责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主动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四位一体”改革“后半篇文章”,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统筹,增强考核系统性、科学性,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日常调研,加大班子配备、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发挥较高等级调研员和专技干部作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树立“把自己交给事业,把成长交给组织”的干事创业导向。多渠道补充引进人才,制订局系统干部培养五年计划和干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5.全面打牢组织基础。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制定三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情况。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探索建设集党建学习、党建活动、党员教育等于一体的机关党建活动中心。从严从实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落实。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开展“两优一先”、“五星党支部”等争先创优活动。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深化拓展“党旗红引领生态绿”特色党建品牌内涵。深化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6.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持续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城等创建活动,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办好2023年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强媒体联盟,强化“两微一刊”矩阵建设,着力加强新媒体宣传,讲好环保故事、回应环保热点。强化舆情研判和引导。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知识科普等。支持黄陂区蔡店街李文三村打造武汉市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基地。在天兴洲等地建设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基地。

(七)高质量完成共性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综治)、法治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扫黑除恶、维稳、反恐、禁毒、国家安全、统一战线、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服务、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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