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26〕3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11:4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0697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3-27 11:40
文   号: 武环〔2026〕32号 发布日期: 2026-03-27 11:4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图解】武环〔2026〕3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2026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7日

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进美丽武汉建设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好开局,为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生态环境保护力量。

一、全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保持优良,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目标要求。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二、全面推进美丽武汉建设

(一)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系统谋划全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具体举措,高质量编制并推动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二)梯次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组织落实《武汉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争创国家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加快构建以美丽城市为引领,美丽城区、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美丽社区、美丽工厂、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等为支撑的“1+8”美丽武汉建设体系。整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申报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积极推进美丽细胞建设。

(三)深化美丽武汉建设全民行动。聚焦美丽武汉建设,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群众身边环保故事,持续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强化舆情风险评估和协同应对。深入推进“美丽武汉,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动,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持续擦亮“武汉生态环保好邻居”品牌,提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质效。

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用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成果,健全生态环境准入智能研判机制,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指导有关“十五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规划环评,支持“五谷丰登”产业集群发展。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环评。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标杆地区建设,研究制订汽车制造行业排污许可智能化辅助审核规则。开展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实施城市降温行动,努力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低碳江城指数”影响力。支持“中碳登”扩围、提级、增效,服务保障2026中国碳市场大会在汉召开,督促在汉企业履约率保持100%。推动碳普惠体系与生活场景、绿色金融、惠民政策等有机结合,支持部分景区打造多元化低碳消费场景,力争“武碳江湖”用户数突破300万人。

(三)谋划实施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扎实推进国家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全力争取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推动实施江岸黄孝河、青山北湖、武昌环沙湖双碳经济带等EOD项目。服务保障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长江流域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权益融资企事业单位“白名单”机制,支持生态环境权益“汉交所”建设,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产品价值等转化利用。

四、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

(一)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组织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档升级行动,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打废行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协同推进汉江流域水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谋划实施500个以上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推动武钢有限高炉改造、华能阳逻电厂四期等容量煤电替代、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等级提升。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石化化工企业储罐高效密闭升级,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原辅材料替代。推动建设汽修喷涂废气集中治理“绿岛”项目。推动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升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打造宁静小区48个。

(三)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编制《武汉市劣Ⅴ类水体动态清零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劣Ⅴ类水体动态清零行动。加快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好梁子湖、斧头湖、武湖、后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探索跨区域湖泊水质达标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湖泊蓝藻水华预警防控和汛期污染应对。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内重污染行业尾水的循环和再生利用。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一湖五库”备用水源地建设。开展水生态监测和水生生物调查。

(四)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完成2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探索土壤污染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新模式。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推动“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监测管控。制订全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谋划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高标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任务,巩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成效。

(五)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等工作。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加强危险废物“五即”信息化全过程环境监管,推动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降低危险废物填埋率。推进乌龙泉尾矿库销库,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环境管理,支持有关区打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区。落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构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试点开展部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确保不出现上级认定重点问题。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指南,打造不少于2个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争创国际“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配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做好申报新一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五、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巩固提升武汉化工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成果。优化整合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加强“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业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构建“四位一体”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培训。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摸清电磁设施底数,推进工业辐照领域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核与辐射应急与科普联合基地,推进辐射应急机器人部署应用。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六、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扎实推进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做好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配合保障工作。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宣贯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深化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练兵和法制审查、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执法要求,完善证据收集指引等行政执法办案制度,大力推广清单式行政检查模式,持续提升数智化执法能力水平,提升非现场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沉湖等地试点生态警务新模式。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广多元替代修复场景与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深化助企服务改革试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升生态环境数智管理水平。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启动新一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智慧管理系统。积极争取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国家试点,严厉打击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谋划并启动生态环境数智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加强数据归集及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开展“人工智能+生态环境治理”的应用场景研究,打造一批生态治理智能体,升级“武小环”数字人应用。推进低空共享无人机及地理信息技术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中的应用。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研究。推进碳足迹核算、环境安全等领域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编制。推动环保行业降碳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专项研究,依托“武创荟”等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联合研究和科技帮扶。

(五)深化生态环境区域共保联治。用好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组发展协调机制,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综合治理、“无废城市”共建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促进碳普惠城市合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积极探索跨城市一体化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

七、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整改成果运用。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聚焦“精准引才”,夯实队伍规模与结构基础,精准调控引进规模,定向优化专业结构,阶梯提升学历层次。突出“担当作为”,构建干部培养与激励体系,坚持把实干担当作为选配干部重要依据,盘活用好职级职数资源,加强基层一线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改革由任务导向向发展导向转型。优化“交流选任”,完善干部梯队与配置机制,抓好“关键少数”,促进机关、基层经历常态化互动,激发年轻干部担当作为新动能。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从严从实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联学联建,提升基层党务和纪检工作能力水平,深化党建品牌和先锋队培育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纪律教育机制。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生态环保特色廉洁文化。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特殊时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八、高质量完成其他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综治)、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反恐、禁毒、国家安全、统一战线、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预算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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