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8〕25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11: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2855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06-12 11:03
文   号: 武环办〔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06-13 11: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环办〔2018〕25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现将《2018年武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振精气神、弘扬好作风、凝聚正能量,确保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落地见效。

二、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本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以及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严格环境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各区环境执法实施情况开展稽查,发现执法检查查处不到位的,将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不认真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并视情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三、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执行省政府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把从严治党贯穿监察执法的全过程。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武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把从严治党贯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四个意识”,恪守“四个服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制度上下功夫、在抓执法为民上下功夫,在提升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铁军。

2.紧密围绕“双评议”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激发党员“正能量”。增加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以开展“双评议”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作风转变,促进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释放“正能量”,思想、作风、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使“双评议”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依法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

3.强力推进上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市有关整改方案要求,抓好环境问题通报中环保职责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新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迎接省级环保督察。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4.开展多形式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狠抓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用足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震慑环境违法企业。

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等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6.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入开展全市相关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8〕9号)有关要求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四)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确定的专项行动。继续抽调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环境执法人员,完成全国、全省、全市交叉执法检查的人员抽调、队伍组建和执法检查等任务,积极参与各类专项行动开展。

7.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 “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8.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印发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9.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恶臭扰民等问题,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即督促一批运行不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治理和升级改造一批设备相对陈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报请政府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治理无望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10.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工业企业直排行为坚决查处,对黑臭水体周边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11.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大案要案。

 (五)抓好全市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环境执法,夯实环境监察执法基础

12.加强水气土污染源监管。加强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强露天秸秆禁烧督查,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回头看”,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环境执法与检查。

13.继续加强湖泊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湖泊周边巡查工作,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加强涉湖排污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4.继续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照《2018年武汉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武环办〔2018〕18号)有关要求,对辖区建设项目清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台账资料,接受省、市环境监察稽查。

15.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8〕15号)工作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1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和牲畜屠宰企业环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整治,配合指定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查不按证排污、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17.配合做好环境税征收工作。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通报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数据复核意见。

18.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人人持证上岗。举办1至2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9.实现移动执法平台应用“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平台的建设、应用和联网工作,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执法平台。督促辖区内省、市重点企业完成企业档案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工作,确保移动执法系统顺利运行。

20.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督促其保障设备正常进行、数据完整有效,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5%。以严惩污染源监控数据造假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未联网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

21.持续打好环境信访投诉攻坚战。严格执行《武汉市环保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将信访工作与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执法促进群众投诉重点和难点环境问题的切实解决;规范网上受理和办理工作程序,实现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开展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开展集中攻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开展群众重复投诉集中清理查处工作,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媒体曝光和多次重复的信访投诉,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22.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制定《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三全大练兵”(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市环境监察支队采用各地报送、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专项执法行动实战练兵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区大练兵情况进行评估。

23.持续规范环保法及配套办法适用。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确保用好用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执法手段件。各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辖区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24.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做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

抄送: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单位。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关联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