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2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17:03 |
| 文   号: | 武环管〔2018〕43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08 17:03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环管〔2018〕43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港永安堂港区龙欣物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龙欣物流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港永安堂港区龙欣物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7198.88万元建设的武汉港永安堂港区龙欣物流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105-55-03-006292)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江右岸黄金口三村至下黄金口规划预留港口岸线段内,拟建设2000DWT件杂货泊位1个,占用岸线长度140米,设计吞吐量35万吨/年。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隔声、抑尘、排水、清渣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生产。施工船舶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泥浆干化后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不得向汉江排放泥浆废水。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施工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黄金口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黄金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面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趸船舱底的雨水收集舱,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提升至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后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到港船舶污水和废弃物不得排入汉江水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三)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合理规划港区布局,选用低噪声作业设备,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相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应按技术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在码头前沿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溢油应急收集处置设备,完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强化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汉阳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项目性质、规模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
抄送:汉阳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