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3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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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17:03 |
文   号: | 武环管〔2018〕58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17: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58号
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02340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107-25-02-0588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套7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拆除现有1#气分装置、2#气分装置、MTBE装置,停用现有1#催化裂化装置,同步削减焦化装置产能60万吨/年、2#催化裂化装置产能65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产能5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炼油能力维持800万吨/年不变(详见《报告书》)。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及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高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含盐污水依托现有高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含油污水依托现有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再生烟气除尘脱硫系统产生的含镍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限值要求后排入长江。
(三)催化裂解再生烟气经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处理;溶剂再生单元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回收后尾气排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溶剂再生单元产生的闪蒸气依托现有火炬系统回收处理。各类工艺废气经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以及物料装卸、存储过程中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落实项目各区域防渗措施,避免项目实施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组织开展场地地下水碱污染调查,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控制企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六、项目位于沿长江1公里范围内,应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原则建设,改扩建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武环办〔2017〕51号)对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七、本项目建设不改变你公司原有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青山区环保局负责。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青山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