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7583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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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09:22 |
文   号: | 武环管〔2020〕32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09: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20〕3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高压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高压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顺大道与031乡道交汇处武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对现有8回架空线路进行迁改。工程建设内容分为电缆部分和架空部分。电缆部分包括新建双仓电力隧道1.2km,新敷设6回220kV电缆6×1.2km、2回110kV电缆2×1.2km;架空部分包括新建3条220kV同塔双回线路3×2×4.5km、1条110kV同塔双回线路2×2.5km、1条110kV单回线路2km、1条项单回110kV临时过渡线路1km;拆除220kV同塔双回线路3×2×5.5km、110同塔双回线路2×1.9km及110kV单回线路3.8km。项目总投资38754万元,环保总投资56万元。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线路临近或跨越居民房屋时与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防止施工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
抄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