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20〕4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110kV巨龙湖主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0-07-17 16:4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7-17 16:49
文   号: 武环管〔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16:49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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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管〔2020〕4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110kV巨龙湖主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110kV巨龙湖主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新建的110kV巨龙湖主变电所,所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侧万科广场内、国网吴家山110kV变电站北侧,主变容量2×40MVA,110kV电缆进线2回;工程总投资64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所厂界噪声排放及变电所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二)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所主变压器下设置储油坑,并通过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容积大小不得小于最大单台主变压器内变压器油的容积,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含油废水流入事故油池,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到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7

抄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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