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20〕5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4 17:5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8388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8-24 17:52
文   号: 武环管〔2020〕59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17:52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儿童医院:

你院报送的《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在武汉儿童医院内新建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5463.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21层妇幼综合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床位520张。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等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二)项目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应按《报告书》要求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办公生活污水、医疗污水依托院区现有2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好氧+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合理布置冷却塔、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为减轻项目周边交通噪声等外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医疗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置。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95吨/年、1.72吨/年、0.68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排污权。

五、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度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锅炉、氧气站、医疗废物和备用发电机柴油储存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4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关联解读:
文件下载: